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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16万购房款据为己有 置业顾问因职务侵占获刑

收取16万购房款据为己有 置业顾问因职务侵占获刑
2018年04月19日 15:42 重庆法院网
  收取客户购房款后本应及时转入公司账户,但置业顾问袁某却将临时保管的16万余元购房款用于个人消费。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职务侵占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袁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某地产开发公司与某营销策划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某营销策划公司负责该地产开发公司一楼盘项目的营销策划及销售工作。同年10月,某营销策划公司委派被告人袁某为项目销售部经理负责销售工作。2015年3月至4月期间,袁某利用其职务,在收取客户周某购房款人民币16万余元后未汇入公司账户,而是将钱款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7月,事情败露后被告人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部偿还其侵占资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利用销售经理的职务之便将单位资金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袁某主动投案自首,且退赔全部赃款,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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