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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行贿拿在京购房资格 潜逃6年被劝返投案

男子行贿拿在京购房资格 潜逃6年被劝返投案
2018年04月26日 15:25 新京报

  原标题:行贿拿在京购房资格,潜逃6年投案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日前发布消息,在市追逃办统筹指挥下,海淀区纪委区监委近日追回两名职务犯罪嫌疑人。

  其中,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原销售部业务经理辛某,2006年10月因涉嫌挪用公款畏罪潜逃,本月4日被成功劝返,投案自首。

  罗某,男,为获得在京购房资格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12年7月畏罪潜逃,本月19日被成功劝返,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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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贿犯罪嫌疑人追逃,为何由监委负责?

  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之前,北京市检察机关作为市追逃办成员单位,承担着涉嫌职务犯罪和行贿犯罪外逃人员的追逃追赃任务,并负责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对外提出、检务合作以及外方司法协助请求处理工作。

  去年,北京先行试点监察体制改革,市检察机关承担的上述职能转隶到市监委。市监委除了要继续做好市追逃办承担的统筹协调、服务督促工作外,还要承担具体案件调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追逃追赃和防逃衔接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责任也更加重大。为此,市监委成立了负责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第十七纪检监察室。

  [2]

  卖购房资格,一度频发

  通过行贿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拿到在京购房资格,在2010年北京刚实施限购后一段时间内,并不是个案。

  2010年4月,“新国十条”出台后,北京市实施了限购令,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北京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

  通过行贿拿到购房资格的,很多是纳税不满的5年的非北京户籍人员。

  2012年2月底,北京市住建委城建研究中心主任科员陈涛,在被举报后向单位领导交代,自己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内私自修改信息,使没有购房资格的人获得资格,7个月内敛财400余万元。

  此前,在2011年底,北京市住建委通报了一起案例,有人利用与陈涛类似的方式修改客户资料被开除。这让陈涛决定在2012年1月收手,但他很快被人举报到了市住建委纪委。

  而在陈涛自首后,他曾揭发,北京某区房管局一名负责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把北京人在系统里面的身份证号进行篡改,如此,这个人就可以用自己真实的身份证号再次去购房了。

  [3]

  行贿者与受贿者、中介均被究责

  2013年初,存在自首情节,具有良好悔罪表现的陈涛,被法院以受贿罪(检察院指控受贿180余万元)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10余万元财产无法查实合法来源)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而在陈涛违规修改信息的背后,则是一条由房产经纪、中间人和帮外地购房者补缴社保者构成的利益链,这些人构成行贿罪,也被追究刑责。在此案中,4名上述人员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3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如今,为获得在京购房资格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罗某,在潜逃近6年后自首,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记者 沙雪良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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