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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汝城纪委虚假整改:将司机办公桌放领导办公室

湖南汝城纪委虚假整改:将司机办公桌放领导办公室
2018年04月26日 16:41 澎湃新闻

  原标题:湖南汝城县人大纪委法院检察院办公用房整改不到位,处分多人

  4月19日,湖南郴州市纪委通报了省委督查组对郴州市办公用房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通报说,2018年3月,省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督查组对我市四大家班子、部分市直单位以及汝城县、苏仙区、经开区部分单位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建设使用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督查发现郴州市办公用房建设使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现将省委督查组检查发现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汝城县人大机关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汝城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室主任廖永红实际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面积为21.7平方米,超标准面积3.7平方米。廖永红作为县人大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顿的负责人,未按要求对自己的办公用房进行整改,对单位存在的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负直接责任。2018年4月,廖永红受到诫勉处理,汝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汝城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汝城县纪委在办公用房整改过程中存在虚假整改问题。汝城县纪委在办公用房整改中,对政策把握不准,采取加放办公桌的形式虚假整改,违规将司机的办公桌分别加放到6名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室。2018年4月,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盛钢受到通报处理,县纪委常委熊旭东受到诫勉处理,汝城县纪委分别向郴州市纪委、汝城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汝城县法院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超标准配备办公用品问题。汝城县法院在办公用房整改后仍然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有3间办公室面积分别超标准(共超面积6.23平方米),超标准配备办公用品19.34万元的问题。2018年4月,汝城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井瑞受到通报处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一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院长朱赤阳、原法院两庭办主任谭庶康、何述雄,办公室主任朱卫国,办公室副主任袁战红分别受到诫勉处理,汝城县法院党组向汝城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汝城县检察院超标准建设办公楼、超标准配备办公用品问题。汝城县检察院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超出规定标准38.49万元,在向省、市发改委审批总建筑面积时,虚增编制定员人数23人,超标准建设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1112平方米。超标准配备办公用品8.68万元。2018年4月,汝城县检察院原检察长汪德华、李福江受到通报处理,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正海,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卫华,原拆迁办主任刘伟明,原两房办主任朱远明、谭丙生分别受到诫勉处理,汝城县检察院党组向汝城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汝城县民政局违规占用服务性用房作为办公用房问题。2016年11月,汝城县民政局机关整体搬迁至县福利中心,将社区服务中心部分服务用房作为县民政局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共占用服务性用房50间,合计1958平方米。2018年4月,汝城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宋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彭雄端,办公室主任温艳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汝城县民政局党组向汝城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汝城县机关事务局在办公用房整改过程中工作不力问题。汝城县机关事务局在汝城县办公用房整改过程中工作不力,指导督促不严,导致汝城县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办公用房、办公室配备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4月,汝城县机关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懿雄受到免职处理,汝城县机关事务局党组向汝城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苏仙区城管局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苏仙区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田世强在办公用房整改中,同意加放一名被抽调到某指挥部工作长达3年邓某的办公桌子,属于虚假整改。局党组副书记兼环卫所所长周志辉在区城管局和区环卫所违规拥有两处办公用房。2018年4月,区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田世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晟分别受到诫勉处理,局党组副书记、区环卫所所长周志辉受到免职处理、党内警告处分,局办公室副主任龙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苏仙区城管局党组向苏仙区委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说,开展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清理整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切实反对浪费、坚决纠正“四风”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具体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增强贯彻执行党纪党规的自觉性、坚定性。要认真抓好《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建设使用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湘办发电〔2018〕52号)精神学习传达贯彻,全面暂停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申报审批,全面暂停办公用房项目以及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或建设资金来源违规的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全面暂停已建成的办公用房和各类技术业务用房搬迁,采取“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迅速将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等违规问题整改到位,不折不扣执行落实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管理使用各项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督促指导,确保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违反有关规定超面积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逾期未整改到位或存在虚假整改等问题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确保清理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不出现反弹,扎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郴州落地生根。

  来源:郴州纪检监察网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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