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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未履行离婚协议 法官调解为权益护航

丈夫未履行离婚协议 法官调解为权益护航
2018年05月10日 16:22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夫妻情尽,和平分手并签署了离婚协议,却因丈夫未履行离婚协议内容双方产生争执,妻子具状至法院。5月2日,在舒城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就协议内容的履行达成了一致意见。

  2016年5月,夫妻情感已经无法挽回的小梅与阿海理智的终结了这段感情,双方约定婚生女小雨由小梅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合肥市某广场房屋一套归阿海所有并给付100000元作为婚生女以后的教育储备金。在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阿海给付小梅50000元,余款经催要至今未予给付,故小梅诉至法院。

  经法官的析法释理,阿海自愿于2018年12月30日一次付清给付婚生女小雨后期教育储备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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