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紧急提醒!滴滴的百万悬赏,别再发了!
今晚看到滴滴发布了一则悬赏寻人的公告,我对此感到十分遗憾,滴滴如此行为,不但没有丝毫的合法依据,而且容易好心办错事!
1、依据刑事诉讼法,只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才能宣告某位公民有罪,其后才能依据刑法,以国家的名义,由法律赋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剥夺他人权益限制他人自由。因此,在法院宣告有罪之前,只能称呼可能犯罪的人为犯罪嫌疑人,并且只能限制他人权利和自由,而且只能由法律赋予权力的公安和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意杀人案是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因此该类型的犯罪,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通缉、悬赏通告等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其它企业、单位甚至个人,无权行使。
2、自然人的行踪,毕竟是其个人信息,属于其人格权中的隐私权。滴滴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悬赏在手段鼓励网民向其提供他人的身份信息、行踪信息等,虽然出发点可能具有善意,但行为本质上也属于限制和剥夺他人权益的不法行为。
3、滴滴这样的行为,不应当鼓励,因为可能会给警方侦查工作带来影响,这些影响可能体现在:第一,可能会起到打草惊蛇的作用,造成例如重大犯罪嫌疑人隐匿、偷渡脱逃、畏罪自杀回避正义的审判以及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造成同案犯串供或者杀人灭口、毁灭证据等等后果;第二,可能会引发不理性的民愤,给办案机关徒增不必要的压力,很可能由此造成侦查人员忽略其他合理可能性的后果。由于过早以及在压力之下得出结论,导致出现冤案、错案也并非没有可能。
4、近期发生于陕西的那起为泄愤杀害多名中学生案,案发后,有些媒体报道案情时采用了错误的肖像,给无辜之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滴滴那个悬赏找人,在未经办案机关审核、批准的情况下,也具有发生这种风险的可能性。
综上,我呼吁,应该尊重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保密性,即使是好心,也不能帮倒忙。
滴滴如若是为了发动群众寻找线索,比较妥当的做法是——首先应征求公安机关的同意,其次应呼吁网友们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然后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有功名单予以巨额物质奖励。
基于以下理由,希望媒体今后在报道类似案件时能够有所节制:
首先,还是出于尊重侦查工作的保密要求,过多的报道,容易给侦查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其次,对于犯罪过程、侦查过程进行详细的报道,容易起到负面的示范性效应,比如说提高犯罪嫌疑人反侦查、反追捕的能力,再比如说,容易让嫌疑人掌握警方工作的节奏、脉络或已取得的进展等信息。
再次,对于一些涉及到隐私比如说性侵的案件,过多得渲染或者过详尽得报道,可能会损害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今晚,我就很遗憾得看到了一个微博账号,连该起空姐遇难案件的现场照片都发布出来了,再由于今天媒体的报道,受害人的父亲已经曝光,再加上受害人的工作单位也已公开,离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全面曝光,只有一张薄纸的距离,一点就破,而空姐遇难的案件,从各方面的信息看,很有可能就是一宗涉及个人隐私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
最后,截止到现在,嫌疑人尚未归案,真相尚未明朗,出于对真相的责任心,也不宜做过多的案情渲染。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推荐新闻
- 【 新闻 】 空姐夜乘滴滴遇害 被发现时身上有精斑
- 【 军事 】 出鞘:俄罗斯人为什么离不开普京
- 【 财经 】 丹东楼市火爆!浙商:别墅有多少我全要
- 【 体育 】 詹皇29分准三双 骑士4-0横扫猛龙进东...
- 【 娱乐 】 马蓉隔空喊话王宝强:争取别领金扫帚...
- 【 科技 】 福布斯十大最具影响力CEO:有马云马化...
- 【 教育 】 20余城人才争夺战:中专可落户补贴百...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