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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评罪犯判刑未入狱又犯新罪:非单个法官责任

新京报评罪犯判刑未入狱又犯新罪:非单个法官责任
2018年05月16日 16:06 新京报

  原标题:罪犯“判刑未入狱”又犯新罪,不是单个法官的责任 |新京报快评

  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灵宝法院内部没有解决好杨文鹏案件的材料移交问题,导致杨文鹏“判刑未入狱”,也没有相应的强制措施,从而有了再次犯罪的机会。

▲ 张晓红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灵宝市检察院批捕。图片来源:中国之声▲ 张晓红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灵宝市检察院批捕。图片来源:中国之声

  文 | 吴元中

  据中国之声报道,河南省三门峡灵宝市,一名被判有期徒刑12年的罪犯,被判刑后未及时收监,脱离管制长达8个月,而且在脱离监管期间,造成1死1伤的严重后果。灵宝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将时任灵宝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张晓红批捕。如今,已被取保候审的张晓红向媒体反映称,自己是这起渎职案件的“替罪羊”。

  我们不妨先回顾下这起案件的时间节点。

  2015年3月17日,杨文鹏因强迫卖淫罪被河南灵宝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主审法官为灵宝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张波瑞。

  当年4月1日,仍被放任自由的罪犯杨文鹏以患有尿毒症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材料移交时任审监庭庭长张晓红,被张晓红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退回。

  当年8月,审判庭将杨文鹏交付看守所执行,但看守所因病不收,也不出具手续。10月22日审判庭又将案件移送审监庭,张晓红以没有看守所拒收证明为由再次拒收。

  当年11月9日党组作出决定,要求审监庭无条件收案。但张晓红称,该决定作出后,她一直没有收到少年庭送来的移送案件的材料。而主审法官张波瑞称已于11月2日把材料移交给审监庭的主管领导张克民。

  30日杨文鹏再犯新罪,张晓红涉嫌渎职被逮捕。

  过程似乎有些复杂,但一言以蔽之: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灵宝法院内部没有解决好杨文鹏案件的材料移交问题,也没有对杨文鹏是否予以“监外执行”达成一致,导致杨文鹏“判刑未入狱”,也没有相应的监外强制措施,从而有了再次犯罪的机会。

  对此,灵宝法院自然难脱干系,但如果只让张晓红一人承担责任,恐怕并不恰当。

▲ 张晓红被移送审查起诉。图片来源:中国之声▲ 张晓红被移送审查起诉。图片来源:中国之声

  根据河南高院相关文件,办理刑事案件的审判庭收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后,审查认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连同强制措施法律文书和证明罪犯身体状况的相关材料一并移交审判监督庭。缺乏强制措施文书和看守所的拒收证明,审监庭张晓红两次拒收确实有其理由。

  另外,张晓红提到,以往一二十年里,暂予监外执行办理很罕见。但当时几个月时间就一下弄了8名罪犯,包括杨文鹏案。“这人都在外面,是很危险的”,涉事法官是否有利用“监外执行”权力来谋私枉法,也应该进行深入调查。

  案件3月宣判,直到11月才经法院党组研究决定解决内部移送问题,案件承办法官及负管理责任的相关领导的问责也应该有更加明确的说法。

  不仅如此,法院既把杨文鹏交付看守所执行刑罚,就应及时收监,即使不符合收监条件,也应当出具相应证明或情况说明。看守所既不收监也不出具不予收监的手续,如此“任性而为”造成审判业务庭无法向审监庭提供规定的手续,看守所相关成员的责任恐怕也难以完全切割。

  更重要的是,该案让人看到,即便不存在法院内部扯皮问题、玩忽职守问题,对这种审判前取保候审或其他未关押的情形,也仍然存在监管脱节问题。

  毕竟,审查效率再高也需要时间,都会存在一个取保候审自然终结与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到是否准予监外执行的空档。也只有通过合理措施有效填上这一空档,使判决生效与执行的整个过程没有缝隙,才会彻底解决罪犯脱管问题。对此,还希望有关方面及时出台相关规定,填补这一漏洞,以杜绝类似“自由罪犯”给社会带来的安全隐患。

  吴元中(法律工作者)

责任编辑:张义凌

灵宝张晓红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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