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姆纵火案”二审实录
5月17日,杭州“保姆纵火案”当事人莫焕晶上诉一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莫焕晶及其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害人亲属到庭旁听。
2月9日,一审法院以放火罪和盗窃罪并罚,对莫焕晶判处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莫焕晶认罪,但辩称从未想过要烧死女主人朱小贞等被害人。其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今日庭审中,莫焕晶认错,但多次辩称放火只为引起雇主一家注意,所造成的恶行后果并非自己所期待。此外,事发现场消防员首次出庭,对当天处置情况进行作证。因案情重大,法院于下午5时20分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保姆纵火案”事发2017年6月22日。当天凌晨5时许,杭州蓝色钱江小区住宅内起火,女主人和三个年幼的孩子丧生。杭州警方调查认定是人为纵火,保姆莫焕晶因涉嫌放火罪被刑拘。当年8月21日,杭州市检察院以放火罪、盗窃罪,对莫焕晶提起公诉。
莫焕晶诉称“一审量刑畸重,请求改判”
17日上午9时,“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浙江省高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9时5分,莫焕晶进入庭审现场。她剪了黑色中分的齐肩短发,身着黑色圆领长袖上衣。重案组37号注意到,与一审时相比,其气色好了一些,也胖了一些。莫焕晶表示认罪,但提出本案后果的发生不是自己想看到的。
根据浙江省高院发布的情况通报,莫焕晶上诉状主要包括:一审认定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及火灾发生后即逃至室外与事实不符;一审量刑时未考虑物业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责任;其案发后在现场等候,第一次讯问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一审量刑畸重,请求改判。此次庭审中,莫焕晶承认一审认定的盗窃事实,称2012年开始赌博,因输钱产生盗窃念头。
莫焕晶也承认放火事实,其辩称与被害人一家相处甚好,点火是因为当日凌晨赌博输钱,想点小火再扑灭试图再次借钱,事先准备水桶,有试图用水扑火但因紧张而摔跤未能成功、用榔头敲击女孩房窗户玻璃、电话报警、向保安求救、电话通知林生斌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事发当天4时55分莫焕晶点火,朱小贞在5时4分喊她报警。一审时莫焕晶称在这9分钟内去厨房取事先准备好的水桶灭火,但因紧张中途摔倒。此次庭审,莫焕晶提出,摔倒后“感到一阵眩晕,眼睛闭了一会儿”,且后来在看守所给她拍的照片中,显示其头部有淤青和血迹。这是之前笔录中均未提及的内容。
检方对此提问,为何事发快一年才提出这个内容?莫焕晶称,自己前几天去了现场才回想起来。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获悉,开庭前几日,辩护方申请组织莫焕晶辨认现场,及对榔头敲击玻璃位置重新勘验,法院同意后,莫焕晶第一次在事发后进入现场。对于检方“在公安机关首次讯问时为何未交代放火行为”的提问,莫焕晶则称“我想回到现场,告诉他们家里的情况。”
多名消防员称“水压不够无法灭火”
根据辩护人申请,合议庭传唤了四名参与火灾扑救的消防员到庭作证。其中两名为第一批进入火场的6名近江中队消防员,两名为第二批进入火场的湖滨中队消防员。
首次公开的纵火案现场视频显示,消防车5时11分进入小区,立即赶往起火的18楼灭火并搜救被困人员。从外观看来,起火楼层浓烟滚滚,火苗剧烈燃烧,火被扑灭后,焦黑一片。
吴某、黄某某均为第一批进入火场的消防员。担任现场指挥员的吴某称,进入火场后的能见范围就是伸出手一只手的范围,里面满是浓烟。
二人作证称,当天5时17分许,近江中队首批六名消防员携带装备进入起火建筑,后在保安带领下乘坐电梯到17楼布置水枪,得知室内有人,即利用室内消火栓接上水带组织内攻,先后搜索保姆房至厨房,内攻推进至厨房时,黄某某发现水压开始下降,无法满足灭火需要。
莫焕晶此前提到,自己被保安带到一楼后,在电梯口与消防员相遇。她说,看到消防队员后与对方有交流,并将房卡递给对方,说自己是18楼的保姆,但对方没有接房卡,也没有让她上电梯。
对此吴某表示没有印象,也没有过交流。他说,当时电梯里有6名携带装备的消防员,加上保安,空间已经非常局促,情况很紧急。
辩护人认为这与一审时出示的笔录内容有出入,此前证人的证言是“有一女子要求上楼,但没有表明身份。”莫焕晶补充道,“我确实说过,但他们不一定听到了。”
对于检方“当时是否能穿越火场到达房间”的提问,吴某回答,“无法穿越,战斗服是可以阻燃,但并不是不会燃烧。”辩护人提问“会不会义无反顾地救人?”吴肯定地说“当然会”,“我们强攻了,但是攻不进去。”
此外,证人宋某某称,其带领三名消防战士组成内攻组。他强调,由于水压不够,选择利用沿楼梯铺设的水带再出水枪灭火,之后发现北侧靠东房间床边有4名被困人员,命令消防人员进行过心肺复苏,并即送上救护车。
辩护人还就消防员有无了解房屋内部结构询问,证人回答称不知道,但询问过相关人员,直到撤出火场后一直没有得到反馈信息。
参与救援的湖滨中队原消防员赵某也提到,当天到达事发小区铺设水带,后又持水枪到18楼火灾现场转移被困人员,进入房间时看到已无生命反应的4名被困人员。其帮助铺设完水带后,到现场替换队员并协助转移被困人员。
物业将消防泵从手动改为自动
11时5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庭审于12时45分继续开庭。根据辩护人申请,案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绿城物业工作人员到庭作证。
莫焕晶辩护律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仝宗锦告诉重案组37号,庭审中关于物业责任方面,最重要的内容是涉及消防泵增压失败,这导致救援过程中没有可以用于满足消防需求的水。物业方工作人员以个人身份而非物业官方身份出庭,他们均否认有责任。
浙江省高院发布的情况通报显示,汪某某称,事发当天5时10分许得知蓝色钱江公寓2幢18楼着火,马上驾车赶往现场,并电话通知工程部值班的魏某查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他还提到,物业平时对消防泵每月检查一次,案发前最后一次检查为5月份,案发时消防车道上种有草坪,曾陪消防人员到泵房查看。对于当时消防泵处于手动开启状态,其表示,魏某将开启方式由手动改为自动后,远程启动消防泵。
当天值班的物业工作人员魏某称,自己正在宿舍,工程部副经理汪某某打来电话。其十余分钟赶到泵房,前去查看消防泵是否正常运行,并将水泵的启动状态,由手动开启改为自动开启。
辩护方问,“消防泵在正常状态下是自动还是手动?”魏回答称“自动”。对于“手动可以直接加压,为什么要打成自动?是否打成自动,泵自己就会运作?”的提问,其回答“不知道”。
检方不认定莫焕晶自首情节
在下午的法庭辩论环节,莫焕晶辩称,造成四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后果并非其所愿。
浙江省高院称,辩护人对盗窃罪的量刑没有异议,主要围绕放火罪发表辩护意见。其表示,莫焕晶在主观上不追求、甚至反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平时与雇主关系甚好,虽有盗窃行为但未被发现,案发时燃烧的是客厅一角,并无贵重物品,点火不是为了销毁盗窃证据;其选择近凌晨5点点火,是因为知道女主人每天5点左右起床。
其次,莫焕晶在客观上实施了救火行为。在现场发现两个水桶,与其供述曾想拿水桶救火的内容一致;其供述救火时摔倒撞头,与入所体检情况吻合;其供称曾试图持榔头敲开玻璃,虽未找到相关痕迹,但案发后她在走廊等处手持榔头并事后交给被害人亲属,可印证;其下楼后没有停止救援行为,告知在场的物业人员、邻居等房内有人,并打电话报警和按报警装置,要求和消防人员一起上楼并想把门卡交给消防人员。
借鉴最高法的死刑复核案例,放火罪主观故意的判断要结合点火是否故意、对起火后果的态度。本案中,莫焕晶有点火故意,但对火灾造成的严重后果持反对态度。着火后的救援行为影响量刑。
其辩护人认为,本案造成如此严重后果,必须客观考虑物业消防设施缺陷的因素,消防水枪压力不足延误了灭火时间,这一不常规的缺陷扩大了火灾后果。
此外,莫焕晶作案后留在小区现场,并主动供述放火事实,构成自首等情节。
对此检方表示,一审判决认定莫焕晶放火、盗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认为莫焕晶提出量刑畸重,请求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方认为,莫焕晶的放火行为和四人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对全部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莫焕晶不顾被害人及高层住宅内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试图以放火再灭火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次开口借钱用于赌博,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对莫焕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其坦白情节与犯罪情节相比,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此外,莫焕晶的放火罪不构成自首,其在警察查看其手机前没有承认过放火。警察在莫焕晶手机上发现大量和放火犯罪相关的内容,故认为其有放火嫌疑,且其在接受第一次讯问时未供认放火事实,因而不能认定自首。
法庭辩论结束后,莫焕晶作最后陈述。
她表示认罪、悔罪,恳请被害人家属接受其道歉,再次强调造成的严重后果非其所愿,请求给予从轻判决,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其也愿意接受。她还表示如果人生走到最后一刻,愿意捐献器官帮助有需要的人。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将另定日期宣判。
对话
林生斌:很快会提起民事诉讼
重案组37号:今天开庭时,莫焕晶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哪些新的证据和辩护意见?林生斌:上午主要是请了几名第一批、第二批到现场的消防员出庭作证。消防员提到现场水压不足,无法控制火情的情况,还说接到出警任务时知道火场里有人,但有几个人,在什么位置都不清楚。
重案组37号:你们的诉求有变化吗?林生斌:没有变化,希望维持原判,只求判处莫焕晶死刑,放弃民事赔偿。
重案组37号:预计什么时候提起民事诉讼?林生斌:等刑事诉讼结束,很快会提起民事诉讼。要等民事诉讼立案后才能调取一些证据。
重案组37号:你昨天深夜发了朋友圈,是一张网友们用自己的头像拼出的你的照片。为什么?林生斌:今天又要开庭,我心里比较难受,昨天在家喝了点酒,越来越想他们(妻子、孩子)。翻他们照片时看到这张网友做的照片,就发了朋友圈,也是需要一些力量的支持吧。
重案组37号:距离一审宣判已经3个月了,这期间你的状态有什么变化吗?林生斌:重新投入到工作中,忙碌起来也会转移一些注意力。
重案组37号:这3个月除了工作还做了什么?林生斌:去外面走走,做一些公益。3月去了大凉山、北川,给大凉山的小孩捐了一些物资。帮助这些孩子以后,自己心里也会好受一些。
新京报记者 高敏 常卓瑾 王婧祎 王煜
相关新闻
案件进展
庭审推迟
案件回顾
2017年6月 案发
2017年7月 批捕
2017年8月 公诉
2017年12月21日 庭审推迟
2018年2月1日 重新开庭
2018年2月9日 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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