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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法院:“庭审进街镇”走进双龙湖街道五星路社区

渝北法院:“庭审进街镇”走进双龙湖街道五星路社区
2018年05月21日 16:32 重庆法院网
  近日,渝北法院法官工作组到双龙湖街道五星路社区公开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区人大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及附近群众参与旁听,取得良好普法效果。

  本案系原告梁某某诉被告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原被告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并紧紧围绕借条只有夫妻一方签字时,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展开激烈辩论。庭审中,合议庭结合原告举示的证据以及被告所作的答辩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提问,庭审过程有条不紊,现场群众认真旁听。

  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以案释法,向旁听人员分析了案件基本情况和争议焦点,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官提醒大家,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实施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出现了重大变化。新司法解释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分为“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两类,而后者需要原告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原告不能举证证明,人民法院不予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借款人一方为避免风险,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在借款合同上或借条上签字,并要注意保留证据。

  旁听的代表委员及群众表示,通过旁听该案的审理,对民间借贷案件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了直观的了解,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以后在借贷关系中,一定会注意相关风险的防范,希望法院能够多开展类似的活动。
双龙湖夫妻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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