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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挖3株兰草判三缓三获再审:原判适用法律错误

农民挖3株兰草判三缓三获再审:原判适用法律错误
2018年06月12日 16:49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三株兰草的“罪与罚” | 深度聚焦

  记者/郑林

  编辑/刘汨 宋建华

▷秦运换家附近山上的兰草▷秦运换家附近山上的兰草

  秦运换一直没想明白,自己采了三株兰草,怎么就被判了刑?这种困惑,一直持续到他等来再审决定的这一天。

  2016年,河南三门峡卢氏县黄湾村村民秦运换在采摘三株兰草后被森林公安查获,最终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到今年5月23日,秦运换从法院拿到了再审决定书,再审理由是:原判决存在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

  拿着再审决定书,秦运换不敢撒手、一直盯着看,他害怕眼睛离开,上面的几句话会突然变了样。

  两年时间里,“三株兰草案”的一审判决,带给秦运换的不只是精神的负担,也有现实的压力。他在缓刑期内,没法出去打工,儿子生着病,却正是用钱的时候。

  秦运换希望有机会能擦掉这个“污点”,让生活回归原本的样子。

▷秦运换拿到的再审决定书▷秦运换拿到的再审决定书

  祸起兰草

  因为多年在矿山打工,秦运换的听力受了损伤,总听不清别人在说些什么。但他的记忆力一直很好,尤其是说起两年前那次被抓的经历。

  2016年4月22日,秦运换带着工具出门采一种叫“白芨”的药材。同行的还有村民秦帅,两人骑着摩托车结伴出发了,去了离家几公里外的山上。那几年因为价格上涨,采“白芨”的人多了,他们不得不去更远的地方找药。

  那天不是个采药的好日子,两人空跑了大半天,一直到下午两点,都没找到一棵白芨。半山腰上,天气热得很,两人决定下山回家。

  一个本该“一无所获”得日子,却在走到山坡下时发生了改变,几簇兰草引起了他们两人的注意,那时正是兰花盛开的时节,空气中还飘着香味。记不清是谁提了一句,摘几株回家,种在院子里,家里有点香味好闻。

  秦运换将三株兰草放在原本用来装药材的布袋子里,挂在摩托车右边的车把手上,三株草有两株开着花,为了不将花朵弄坏,他把花朵露在了袋子外面。

  秦运换和秦帅往家的方向骑去,走了不到一公里,一辆黑色的轿车停在路边,站着七个人,穿着便装。秦运换被拦了下来,那几人开始只是问他附近开矿的情况,突然话锋一转:“你车把上挂的是啥?”

  “兰草”,秦运换回答。

  路边的几人严肃起来,他们让秦运换把摩托车移到路边,开始对着车把上的兰草拍照,“挖兰草是违法的,你挖来干啥?”。一行人亮明身份,他们是当地的森林公安。

  不明就里的秦运换被要求坐进森林公安的车里。到了晚上七点多,森林公安人员又来到了秦云换家里,查找是否还有其他的兰草,但并没有什么收获。

  判三缓三

  黄湾村距离卢氏县约70公里,山路环绕,每天只有一半中巴车往返,单程需要约三个小时。因为交通不便,山里人很少去县城。

  对于51岁的秦运换来说,采兰草被抓后的一段日子里,他进出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这些都是生平第一次经历。

  被森林公安查获后的一个星期左右,秦运换接到通知森林公安局登记材料,他问工作人员,“这就三棵草,还真的把我抓起来了?”对方回答说,他这属于情节严重,能达到判刑,材料已经移交到检察院,等待进一步的消息。

  秦运换没有吱声。他还是想着,即使到了法院,也只有三只草,还能咋办?直到开庭那天, 他也还是这样的想法:“就三株草,还能有多大事情?”

  2016年12月1日,“三株兰草案”在卢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理过程比较简单,大约持续了20分钟。到最后,审判长问秦运换是否有什么想法?秦运换说:“我也不懂法律,你们说采兰花违法,既然违法,我只有三株草,你们说情节严重,那几棵草算情节不严重?”

  秦运换又补充了一句:“你们看,我这三株草,会被判刑么?”

  22天以后,判决结果吓到了这个农民。秦运换被判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秦运换一下懵了,他有好多想不明白的事,比如为什么有的人比他采的还多,却只判了一年,罚款1000块钱。但起初他并没想到上诉,“咱这老百姓,也不懂法律嘛,法院说咱违法了那就是违法了。”

  拿着判决书回了家,秦运换觉得丢人,只把判决结果告诉了一些亲近的人。 “被判了刑,虽然没进去,也不是光彩的事。”

  秦运换的妻子一开始也帮着瞒着,别人问起来,她说就只判了一年,连罚钱的事情都不提。直到去年,媒体报道以后,有人问她:“判了三年、缓刑三年,还罚了3000块钱”,事情包不住了,她才不得不承认。

▷秦运换觉得兰草就是附近山上“常见”的植物▷秦运换觉得兰草就是附近山上“常见”的植物

  “常见”的植物

  在黄湾村附近的山里,兰草并不稀罕。即使在获刑之后,秦运换也还是没想明白这“漫山遍野”都是的植物,会给自己惹上了大麻烦。

  卢氏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秦运换在未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采挖兰草一丛三株,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非法采挖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

  秦运换一直想证明,兰草在当地很常见。有记者来采访,他总是骑车带着,到村后的山坡,指给记者看。“山上都是,有的地方稠密一点,有的地方稀疏一点。”

  秦运换一度不知道这种植物的名字。直到大约十年前,他看有村民挖这种植物,拿回家栽种,说这叫兰草。

  兰草一般农历三月份开花,差不多到四月底,花朵逐渐凋谢。“这村里,哪家哪户还没有三两株(兰)草。春节以后,兰草开花,都会挖几棵,栽在屋里有些香味,可以说,百分之五六十的村民家里都有过。”秦运换强调。

  黄湾村村民王云(化名)证实了秦运换的说法,他说自己就曾采兰草回家种过,主要就是为了香味。邻近一个村子进行绿化,要求栽花种草,家家户户都去山上采挖兰草种在家门前。

  在村民的印象里,兰草有了“经济价值”是从2004年开始,有外地人来买这种植物,老百姓从山上采回来,十块、二十块,卖给他们。随着兰草价格下跌,村民也就不再上山挖兰草卖了。“那几年红火的时候,也没人说采挖这个草来犯法。”村民贾文(化名)接过话茬,操着一口浓重的方言,语气激动。

  秦运换更是想不明白。“既然采挖兰草是违法的事情,起码上面要宣传吧?比如像乱砍乱伐,又是拉标语,又是各家各户宣传,大家都知道是违法的事情。这个兰花也违法,老百姓都不知道。”

  相比于当地村民对秦运换被判刑的“无法理解”,在“三株兰草案”事发后,有动植物专家在接受采访时却表达了相反的观点:野生慧兰资源正在不断减少,应尽快把兰科植物纳入保护名录。

  但这名专家也不得不承认,目前整个兰科植物目前尚在我国重点保护植物名录之外。秦运换的代理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虽然我国已加入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将包括蕙兰在内的所有兰科植物列入附录I和附录Ⅱ,但在我国刑事法律中,对国际公约的适用需经过人大立法程序,转化为国内法,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不开”的家

  因为被判刑,秦运换的生活被迫按下了“暂停键”。在缓刑期间,他不得擅自离开卢氏县的区域。每个月要去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学习法律知识,进行义务劳动。

  秦运换的家住在半山坡,三间平房,白色的外墙,显得亮堂。堂屋的设施简单,除了正对着门的冰箱以外,没有多少家具。房子建于9年前,花了近10万元,这是他在外面打工挣的钱。

  在黄湾村,耕地很少,人均也就一亩多点,多是种玉米和小麦,每年收成有限,村里的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出门打工。十几年前,秦运换就在灵宝等地的矿上打工,从事打钻工作。这是技术活,相对轻松一点。随着矿上工资上涨,每年能挣六七万元。

  “三株兰草案”发生之前,他刚从矿上回来,准备休息一段时间。等到“缓刑三年”的判决结果下来之后,他外出打工的这门营生只能彻底断了。

  家里没了主要的经济来源,秦运换只能靠上山采药和在附近做小工维持。更麻烦的是,他的儿子今年17岁,患有严重的肾病,已经吃药治疗了5年。从去年开始,儿子休学在家,每月的治疗需要大约5000元钱。秦运换每个月都得向相关部门报备,申请带儿子到西安看病。两年下来,儿子的治疗费用很多是向亲友借的,已经欠了十几万的外债。

  秦运换失眠了,他想不明白自己的案子,也为家里的境况操心,总是天都亮了,还躺在床上一根接一根的抽烟。

  妻子和秦运换商量,她要出门打工,“我干两个月,总能够孩子一个月吃药吧。”

  秦运换先是不同意,“好出门不如赖在家,外面很受罪的。” 不过,最终也只能向现实妥协,妻去了安徽的一家塑料厂,一个月工资三千多元,后来因为孩子的病情变化,她不得不回到家里。

  两年里,麻烦一个接一个,唯一值得欣慰的是,儿子很懂事,他宽慰母亲说:“你不要担心我的病,没事的,等三年以后,我们三个人,都出门打工挣钱。”

▷拿到再审决定书的四人▷拿到再审决定书的四人

  再审希望

  两年时间里,外界对于“三株兰草案”的讨论始终不断,秦运换也在关注着各方的说法。一直到2017年6月,秦运换联系上一位援助律师,请其帮忙进行申诉。

  今年5月10日,秦运换向卢氏县法院提出申诉表示,惠兰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原审法院认定惠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2018年5月23日,秦运换和另外三个因为采摘兰草获刑的村民从法院领取了再审决定书。秦运换拿着决定书,不敢撒手,边走边看,眼睛紧紧盯着上面的两句话,“原判决存在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他害怕眼睛离开,上面的几句话会突然变了样。

  四个人都很高兴,从法院出来,他们破例在县城下了馆子,好好吃了一顿饭。一位记者让秦运换拍张照片,表现下拿到再审决定书后的心情。他们四个人举起再审决定书,露出了微笑。

  6月5日,深一度记者来到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法院还没有就再审的问题和公安机关进行工作对接。“我们没有接到要求补充侦查的手续,下一步工作我们还不知道。”

  “法院再审通知书上说认定事实的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是哪一部分错误了,目前我们还不清楚”。作为公安机关,他们也非常关心案件最后的结果,“我们也想知道法院作出再审决定的依据是什么,这可能关系到我们今后的工作。”针对当时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该工作人员说,现在不方便透露更多。

  村里也看到了案子决定再审的消息,他们一直保持着对最初判决的不解,也期待着秦运换能得到一个全新的结果,“要不然谁随便拽两株,又得给判刑了。”

  6月4日,在自家客厅里,秦运换点上了根烟,再讲起两年多来的人生变故,他心里平静了许多。

  在他家的窗户上,有一块刚挂上几天的“守法户”标识牌,这是当地对文明诚信家庭的表彰。秦运换很高兴,他相信这是个“好兆头”,也许自己渴望的“清白”不久就会到来。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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