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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未成年人卖淫 男子一审被判徒刑

强迫未成年人卖淫 男子一审被判徒刑
2018年07月04日 08:56 江西法院网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迫卖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7年4月28日,被害人陈某、朱某某(当时均为16岁女性)被人带至丰城市到被告人杜某处做事,杜某即扣掉二被害人的手机,于同年5月初采取胁迫的手段迫使二被害人在本市沿江路的一家按摩店提供卖淫活动。同年5月上旬,被告人杜某又采取胁迫的手段迫使二被害人转移到本市剑邑大道天桥边的一家按摩店卖淫,并于5月中旬由李某(已判刑)在此看店,负责看守二被害人、防止二被害人跑掉、维护店里安全及收取卖淫款。5月28日晚上,丰城市公安局接到被害人的报警后将被害人陈某、朱某某解救出来。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伙同他人强迫未成年女性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杜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强迫未成年女性卖淫,依法从重处罚;归案后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徒刑卖淫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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