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7月4日电 (记者王梅)记者今天从青海省卫计委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联合在青海省启动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并印发了《青海省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救助病种为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6类疾病,救助对象是青海省全省城镇、农牧区0—18周岁(含)的贫困患儿。2017年1月1日之后,患病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根据患儿医疗费用自付情况,一次性提供3000元至30000元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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