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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婿庭上起纷争 法官场下促和解

翁婿庭上起纷争 法官场下促和解
2018年07月05日 11:53 重庆法院网
  翁婿本是一家亲,何故翻脸闹公堂?法官耐心寻症结,居中调停促和解。近日,市二中法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

  蒋某系重庆市万州区人,2014年9月,通过他人介绍,蒋某与首某女儿相识,两人一见如故,感情迅速升温,继而确立了恋爱关系。2015年12月,蒋某与首某女儿办理婚姻登记并按照当地习俗购买三金、举办了结婚仪式。婚后,两人育有一女,本应生活幸福,然而,2017年9月,蒋某一纸诉状将首某诉至法庭,翁婿二人对簿公堂。

  原来,在2015年2月,蒋某曾通过银行账户向首某转账12万元。蒋某称,首某因装修房屋缺少资金,向其借款,而当时自己与其女儿正处于恋爱关系,所以未让首某出具借条,但该款项确系借款,要求首某归还。首某辩称,12万元系蒋某向其支付的彩礼,并非借款,现因蒋某与其女儿婚姻关系出现裂缝,所以蒋某想要收回这笔钱。

  到底是借款还是彩礼,双方各执一词,难以判断。梁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以转账凭证为依据,主张首某向其借款12万元,首某抗辩该笔款项并非借款,而是彩礼,但首某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抗辩主张。一审法院对首某的抗辩主张不予支持,首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蒋某与首某之间存在12万元借款的民间借贷关系,首某应当偿还蒋某12万元借款。

  首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二中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官审理后认为,本案并非普通民间借贷纠纷,基于双方当事人特殊的身份关系,不能简单适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一般判案法则。同时,考虑到蒋某与首某女儿尚未离婚,双方还育有一女,以调解的方式处理本案更有利于化解双方内心的怨气。在法官的多番调解下,首某与蒋某最终达成和解,双方也表示,会冷静处理之后的家庭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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