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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泰州市海陵区宏达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泰州市海陵区宏达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年07月19日 07:35 江南时报

根据法律以及财政部、银监会有关规定,2018年7月10日,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泰州市海陵区宏达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列附表中所列的以下债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已依法转让给泰州市海陵区宏达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泰州市海陵区宏达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泰州市海陵区宏达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立即向泰州市海陵区宏达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联系人:张贞莲,联系方式:0523-82386916,地址:泰州市徐家桥路怡景花园F幢101室。

特此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宏达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序号债务人债权合同编号担保人债权本金余额(元)1江苏祥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营借字第10915号、2015年营借字第10129号、2015年营借字第10323号王继霖、刘如英、泰州市祥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7,851,154.82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至2018年4月30日的债权本余额,债权所含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一并转让,金额根据贷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按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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