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陕西高院:裁定同意米脂杀人案凶手死刑判决

陕西高院:裁定同意米脂杀人案凶手死刑判决
2018年08月02日 17:01 政府网站

  来源:陕西高院

  原标题:榆林市米脂县“4.27”赵泽伟故意杀人一案陕西高院已复核终结

陕西高院陕西高院

  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发生的“4.27”赵泽伟故意杀人案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8年7月24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陕西高院现已复核终结。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庭宣判时,赵泽伟表示上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1日给被告人赵泽伟送达了刑事判决书。送达后,赵泽伟于当日19时38分向米脂县看守所提交自书的“不上诉书”材料一份,该“不上诉书”写明:“我选择不上诉,我对不起死者家属和他们的孩子,他们承受了世界上最大的痛苦。那么多受害人的痛苦,我难以原谅自己的罪。”因7月11日给被告人赵泽伟送达了刑事判决书,其上诉期限应截止7月21日,但7月21日是星期六,属法定休息日,故其上诉期限顺延至7月23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遂于7月23日前往米脂县看守所,讯问赵泽伟该“不上诉书”是否系其自己本意并书写,赵泽伟予以肯定回答。同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告知赵泽伟,当天系上诉期限最后一天,其是否坚持不上诉?赵泽伟再次明确表示自己不上诉。7月24日,上诉期限届满,本案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依法不开庭审理。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赵泽伟仅因工作、生活不顺而迁怒无辜,心生怨恨,继而图谋报复,持刀疯狂捅刺放学学生,发泄私愤,致21名中学生死伤,其中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判处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同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并对赵泽伟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宣判现场宣判现场

  相关新闻:

  陕西中学生遇刺事件:一名社会青年“见人就砍”

  陕西米脂男子持刀伤害多名学生 曾就读该校疑报复

  陕西米脂多名学生被砍已致9死 书记省长发话了

责任编辑:桂强

米脂死刑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690-0000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