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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女子和男友住酒店 保安用房卡开门入室强奸

醉酒女子和男友住酒店 保安用房卡开门入室强奸
2018年08月18日 15:36 大洋网-广州日报

  原标题:女子住酒店,保安竟用房卡入室强奸!法院刚刚判!

  当晚,小王与同事聚餐时醉酒,被男友扶入该酒店住宿,男友中途离开拿东西,酒店保安趁机入室强奸。涉事保安构成强奸罪,近期被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醉酒后入住酒店,男友上锁后离开

  当天晚上,女孩小王与公司同事(约30人)聚餐吃饭,推杯换盏间小王喝了不少红酒,将醉未醉之际通过微信联系男朋友小李,让小李前往餐厅接其回家。小李到达餐厅时,小王已经醉的昏昏沉沉了,小李便与其他同事一起将小王扶上车。

  小李接到女友小王后,便就近前往某酒店内入住。入住酒店需登记两人的身份证,小王的身份证未带,于是小李便先与酒店保安罗某一起把小王抬到房内,然后回家去取小王的身份证,将小王独自留在房间内休息,离开前确认过房间门是锁上的。

  保安返回取钥匙,临时起意强奸

  离开后,保安罗某发现其将钥匙遗留在房间内,便使用酒店总房卡进入小王房间取钥匙。转身离开时看到小王睡在床上,衣衫微乱,一时没忍住自己的欲望,趁小王醉酒熟睡之际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离开房间继续上班。

  男友小李回来后,小王方知男友适才回住所帮她拿身份证,此时惊觉有异,两人通过查看酒店监控录像,小王和小李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后认出保安罗某后,便电话报警,警察将双方均带回派出所调查,法医在房间内取证。经鉴定,小王内裤检出精斑,经验证与罗某相符。

  被告人罗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意见为被告人系强奸未遂,具有自首、坦白情节,且被告人罗某是身体有疾病,家庭困难,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构成强奸罪,保安获刑三年六个月

  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无视国家法律,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罗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犯罪未遂及具有自首情节的意见与审理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故综合全案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罗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案件虽已审结,但对被害人的伤害或影响却没有结束,强奸案受害人往往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复原。经办法官提醒社会大众要遵纪守法,切勿因一念之差而铸成大错,同时也希望广大女性朋友能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责任编辑:吴金明

房卡酒店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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