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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生产销售假冒安踏运动鞋获刑

丰城一男子生产销售假冒安踏运动鞋获刑
2018年09月14日 16:21 江西法院网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产品,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予以惩处。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表示服判,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2016年,被告人陈某在丰城市铁路镇某村租赁了一套老房子,并从外地购入一批半成品鞋存放于此。2017年,被告人陈某在未经安踏(中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该处民房内加工制造运动鞋,并在运动鞋上使用与安踏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安踏商标。期间,被告人陈某在网上销售假冒安踏鞋数十双。2017年9月21日,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陈某制造的假冒安踏鞋915双。经安踏(中国)有限公司鉴定,查获的915双运动鞋均系假冒安踏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经价格认证,上述915双假冒安踏鞋价值总计106989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丰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安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制造、储存、销售假冒安踏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出来的产品绝大部分未注入市场,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丰城安踏运动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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