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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男子三次容留他人在家中吸毒获刑

进贤男子三次容留他人在家中吸毒获刑
2018年10月10日 13:55 江西法院网
  江西省进贤县男子刘某在自己家中三次容留他人吸毒被传唤到案。近日,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刘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15日至2018年5月28日,在被告人刘某位于进贤县某小区家中,被告人刘某先后三次容留胡某吸毒。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被传唤到案。公诉机关据此指控被告人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曾因吸毒受到行政处罚且被强制戒毒二年,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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