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红主播“刘一手”因欠款2000多万 被列为“老赖”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新京报记者今日(6月14日)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网红主播“刘一手”因欠款两千多万,被北京市三中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等活动。
据介绍,刘一手,本名丁大元。因未履行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8)穗仲案字第13065号裁决所负之义务,未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报告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根据相关规定,被北京市三中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等活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丁大元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立案时间是2019年4月3日,执行标的达2337万余元,显示全部未履行。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网络上关于“刘一手”的最新信息是“刘一手婚礼”,多段豪华婚礼视频和写真照片流出。此外,刘一手曾经在直播中自曝身家千万,经常在微博中晒豪车照片。知情人证实,这名高调结婚的刘一手正是被三中院纳入“老赖”名单的丁大元。
根据法院发布的限制消费令,限制丁大元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 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 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 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 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 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 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 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法院表示,如其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三中院将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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