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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六合彩” 两父子非法经营获刑

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六合彩” 两父子非法经营获刑
2020年04月08日 08:13 江西法院网

未经国家批准,一对父子擅自销售“六合彩”。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谢某1、谢某2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一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

2016年9月至2018年10月,男子谢某1在金溪县自家南货店开设“六合彩”,每个星期二、四、六分别开号,每期20时30分之前谢某1就将他人买好的“六合彩”特码单发给其在厦门的儿子谢某2,谢某1每期“六合彩”能收至2000至4000元不等,谢某2收到谢某1“六合彩”特码报给上线。如果有中奖号码,谢某2就会返中奖号码金额的46倍给谢某1,谢某1就回返给中奖者43倍金额,赚取三倍数的赢利。案发后,被告人谢某1、谢某2已缴纳违法所得共计3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1、谢某2未经国家批准,擅自销售“六合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是共同犯罪。案发后,两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两被告人谢在销售“六合彩”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两被告人具有退赃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两被告人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1系年满六十五周岁以上不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犯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可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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