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瘾君子”四次贩卖毒品 获刑三年二个月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3日、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1月29日,吸毒人员涂某先后四次电话联系被告人何某购买毒品,通过微信分别转毒资1000元、500元、1000元、300元给何某。何某通过微信转毒资给上线万某。后何某与涂某按万某电话指示,在南昌市某医院附近的花坛旁拿到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甲基苯丙胺(冰毒)。后两人将毒品共同吸完。
2019年12月19日,被告人何某被抓获。经鉴定,何某、涂某的头发中均检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何某于2017年2月8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五日;2019年12月20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四次向他人贩卖人民币2800元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的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具有吸毒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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