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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干事成为“地下组织部长”:18年敛财1500余万,85名干部涉案被处分

新闻干事成为“地下组织部长”:18年敛财1500余万,85名干部涉案被处分
2021年05月15日 22:46 新浪新闻综合

  原标题:新闻干事成为“地下组织部长”:18年敛财1500余万,85名干部涉案被处分

  来源:东方网·纵相新闻

  记者 陈浩洲

  5月14日出版的最新一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披露了江西省贵溪市委宣传部原四级主任科员朱英福案。朱英福18年间非法获取利益1500余万元,当地85名党员干部涉案。

  朱英福级别虽低,但对当地政治生态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江西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先后6次对该案作出指示批示。朱英福被双开后,于2020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新闻干事成为“地下组织部长”

  1960年8月出生的朱英福是江西贵溪人,大专学历,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6月,21岁的朱英福参加工作,成为了鹰潭市贵溪县(1996年撤县设市)知青农工商联合公司干部,1985年7月任贵溪市委宣传部科员,2019年6月任贵溪市委宣传部四级主任科员,直至2020年6月被查。

  2019年,鹰潭市纪委监委接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移交的反映朱英福的问题线索。经核查了解,朱英福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主要发生在1998年至2015年,前后长达18年之久。

 (图说:鹰潭余江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集中观看《朱英福案件警示教育片》) (图说:鹰潭余江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集中观看《朱英福案件警示教育片》)

  朱英福通过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违规借贷、插手干预干部选用等方式,非法获取利益1500余万元,问题时间跨度之长、涉及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大,在贵溪乃至鹰潭十分罕见。

  一名普通干部怎么会有如此大的“能量”?初核结果表明,朱英福利用长期在领导身边采访报道、随领导出席各种场合等机会,刻意接触贵溪市委少数领导,包装成与领导有特殊关系,树立起实力强、靠山硬、关系广的形象,乘势扩大影响力,并利用影响力插手乡村干部选用、干预基层组织决策,被称为“地下组织部长”。

  调查发现,朱英福大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大肆染指选人用人,他打招呼推荐的科级干部达60余人次,其中很多干部被使用。反之,不在其圈内的干部则遭到打压。

  据《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披露,2012年,贵溪市拟提拔1名副局长,贵溪市委分管领导和该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推荐群众口碑较好的一位干部,而朱英福插手干预,让圈内朋友顺利“上位”。2013年,某干部经贵溪市委集体研究拟任某局局长,因其非自己圈内人员,朱英福向相关领导刻意诋毁该干部的能力,终止了该干部的任职。

  85名党员干部涉朱英福案被处置

  朱英福被查后,鹰潭市纪委监委发布通告,敦促涉案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促使23名县级干部、16名科级干部放下包袱、说清问题。根据问题情节、认错态度和日常表现,分类处置涉案党员干部85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3人。

  记者注意到,这些被处分的官员中,有不少涉及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

  据鹰潭市纪委监委通报,2003年,时任贵溪市流口派出所副所长冯永忠为担任周坊派出所所长职务,请托朱英福,于2003年6月顺利担任该职务。2004年,冯永忠为担任贵溪市工业园区派出所所长,请托朱英福,于2005年8月顺利担任该职务。2012年上半年,冯永忠为担任贵溪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请托朱英福,于2012年7月顺利担任该职务。为此,冯永忠累计送给朱英福5万余元感谢费。2021年3月,冯永忠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图说:鹰潭市纪委监委网站对冯永忠主动投案的通报) (图说:鹰潭市纪委监委网站对冯永忠主动投案的通报)

  记者梳理发现,像冯永忠这样跑官要官的还包括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项国华,贵溪市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武明,耳口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饶达锋,他们均请托朱英福向有关市领导打招呼而顺利担任上述职务,朱英福被查后他们均受到了组织处理。

  此外,朱英福还涉及5起村(社区)“两委”干部跑官要官问题。据鹰潭市纪委监委今年3月通报,2004年,时任周坊镇神前村委会主任郑才水为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职务,请托朱英福向时任周坊镇党委书记夏某某打招呼后,郑才水被任命为该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2007年3月,郑才水与朱英福因事不和,朱英福向时任周坊镇党委书记黄某某打招呼,停止了郑才水该村党支部书记职务。2007年底,两人关系和好,朱英福又向黄某某打招呼,恢复了郑才水党支部书记职务。

  为此,郑才水先后多次送给朱英福红包共计4000元。2020年12月,贵溪市委组织部给予郑才水诫勉处理,并取消其村(社区)“两委”干部换届候选人资格。

  像郑才水这样跑官要官还包括贵溪市金屯镇金屯村村民潘金来、罗河镇樟槎村村民江爱福、金屯镇金路社区居民苏胜利和塘湾镇塘湾村村民龚文强,这四名党员为了担任相应村(社区)领导职务均向朱英福请托,最终也均受到组织处分。

  江西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先后6次作出指示批示

  朱英福级别虽低,但对当地政治生态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据《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披露,江西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先后6次对该案作出指示批示。

  贵溪市纪委监委在向鹰潭市委汇报并请示省纪委监委后,鹰潭市纪委监委决定对朱英福案提级办理,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力量查办。

  2020年9月,时年60岁的朱英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鹰潭市纪委市监委通报指出:朱英福违反政治纪律,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导致地方政治生态恶化,参加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其他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时说情干预,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其他单位或他人支付报销。

  此外,朱英福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本人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迫交易、诈骗犯罪。

  2020年10月,朱英福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一案,经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向月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朱英福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来源:鹰潭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清风鹰潭”) (来源:鹰潭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清风鹰潭”)

  记者注意到,2020年10月,贵溪市召开汲取朱英福案教训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朱英福严重违纪违法案的有关情况,播放了朱英福案警示教育片。84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参会。

  参加警示教育大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纷纷表示,警示案例性质恶劣、触目惊心,令人警醒、发人深思。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贵溪市委部署要求上来,做到以案为戒常警示,以案为镜“正衣冠”,切实从朱英福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做到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防腐记:朱英福沦为“五毒干部”,腐败堕落最终锒铛入狱,是自身道德素养不高,自控能力差所造成的。信仰、信念、信心是最好的防腐剂,各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时对各级纪委监委来说,要始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令腐败分子得不偿失而不敢腐败。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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