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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出生仅4个月零2天的女婴蔡丽红将同父异母的“哥哥姐姐”告上法庭,欲夺回属于她的那一份遗产。昨日下午1时30分,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出现意外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是这名4月女婴的生母彭秀清,被告为其同父异母的“哥哥”蔡才虎和“姐姐”蔡才凤、蔡才秀三人,原、被告双方均委托代理人到庭。原告将4月女婴的出生证明和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出示并递交法官,但遭到被告质疑,称此材料难以确认原告身分。随即,法官宣布休庭。 15分钟后,庭审继续进行。法官对原告所提交的女婴出生证明予以采信,确认彭秀清与蔡丽红系母女关系,但对彭秀清提交的自我身份证明材料未予采信。由于原告主体身份不明,法官当庭宣布将择日开庭审理。 忘年相恋九载 彭秀清家住简阳三岔镇高厂村4社,1990年到成都打工。经人介绍,19岁的她与膝下已有3个子女的48岁离异男子蔡义昌认识并同居,住在高新区紫荆小区。2000年,在彭秀清怀孕期间,为了产下他们的爱情“结晶”,两人经商量后决定彭躲回简阳老家,并于2000年11月7日生下一女孩。孩子刚满40天,彭秀清便背着女儿赶往成都的居住地,却发现房门已换了锁并租给了别人,但更令她伤心绝望的是,与她共同生活了9年多的蔡义昌,在她生下孩子之前已因脑溢血突发而死亡。蔡义昌留有38平方米住房一套即紫荆小区2幢1单元3楼5号、铺面16平方米等遗产,于是无家可归的彭秀清欲与女儿一起讨回公道。 亲子鉴定难做 针对此案,有关人士认为,欲证明蔡丽红系蔡义昌与彭秀清之女,只能对其做DNA亲子鉴定,可蔡义昌早已死亡,做亲子鉴定显然不现实。 原告委托代理人辜多伦认为,蔡、彭二人之女系非婚生子,但据《继承法》规定,其女照样享有继承权,但现在的首要问题是证实蔡丽红的真实身份,若蔡丽红确实系蔡义昌的女儿,那么她将拥有享受父亲遗产的权利。 原告彭秀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和蔡义昌生活在一起,所在地居民和她现工作单位上的同事都知道;她怀了蔡义昌的孩子后,居委会干部和计生部门的领导曾多次找她和蔡义昌谈话。为了生下孩子,她听从了蔡义昌的建议回到老家,蔡义昌还先后两次去看望过她,但由于忙着照顾成都的生意,还没来得及看她生下孩子就走了。 在谈到昨日开庭一事时,彭秀清很伤感地说:“我的身份证在成都的家里,但不知被他们丢在哪里了。但无论如何,我也要为自己和女儿打赢这场官司。”青年报记者 铁笛 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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