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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吴玉馨 樊小熙 实习记者 李萍) 为了在离婚的时候保住新房子,张琴把房主的名字改成了“情人”李成的名字。可是,她没有想到,深得她信任的“情人”居然会翻脸不认人:李成不仅不把房子还给她,而且还把房子退还给开发商,取走了首付款。幸亏法律帮糊涂的张琴主持了公道。 家住武侯区龙井街的张琴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可自从她认识了锦江区红石柱横街的李成后,便渐渐爱上了李成。于是,张琴和丈夫的感情日渐疏远,最终发展到了离婚的地步。张琴和丈夫结婚以后,曾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王府花园”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且在1999年12月13、14日共支付了31万余元的首付款,之后张琴还按月支付按揭款。她不愿意让丈夫分割这套房子。 见张琴为这套房子苦恼不已,李成向张琴提出,把房主的名字改成自己,转移到他的名下。“然后我再去把房主改成你的名字,房子还不是你的!”听了李成的话,张琴觉得这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于是,在2000年3月16日,张琴与李成找到开发商,将房主的名字由张琴改成了李成。 2000年5月,张琴和丈夫经法院调解离婚,法院把当时购买这套房子的预付款判归张琴所有。可是,令张琴感到意外的是,那个以前一心为她着想的“情人”李成这时居然变了脸:张琴曾经多次向李成提出把房主的名字改回自己,可是,李成就是不同意,更令她想不到的是,李成居然背着她把房子退还给了开发商,取走了房子的首付款31万多元。张琴一怒之下,将背信弃义的薄情郎李成告上了高新区法院。 近日,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李成侵害了原告张琴的合法财产,根据有关规定,判决李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张琴人民币31.5445万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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