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玻璃扎伤妙龄女 啤酒瓶炸伤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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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16日17:1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 22岁的姑娘李晓静在买早点时被饭馆的门玻璃扎成重伤,而北京大学研究生刘茂昌则被爆炸的啤酒瓶炸伤。昨天,这两名消费者分别从朝阳区双桥法庭和南磨房法庭获得了赔偿。
李晓静的不幸发生在去年7月4日。这天早晨7时许,李晓静到日盛达涮羊肉馆内买早点。就在她急急忙忙外出时,由于饭馆地上有水,导致脚下一滑,身子摔倒,正好撞在了饭馆门玻璃上。玻璃被撞个粉碎,李晓静面部和身体也被扎成重伤。尽管侥幸保住了性命,但她面部的创伤,至今没有完全愈合,必须做整容手术,精神受到了极大伤害。为此,她要求饭馆赔偿经济损失3.8万多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法院认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有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的权利。被告饭馆内地上有水,导致李晓静滑倒并被扎伤,饭馆应承担相应责任,遂判决日盛达涮羊肉馆一次性赔偿李晓静医疗费、误工费、继续治疗费等总计26478.68元,精神损失费3万元。
刘茂昌的不幸发生在去年5月3日17时许。刘茂昌陪来京旅游的亲戚在青龙桥火车站候车。亲戚从站台上的售货亭买了一瓶“北京啤酒”,并随手放在地上。几个人在旁边席地而坐,聊起天来。突然,“砰”的一声巨响,啤酒瓶发生爆炸,飞起来的玻璃碎片当场将刘茂昌的左下颌击伤。直到今天,刘茂昌的左下颌仍留有3厘米左右的伤疤。在向啤酒瓶生产厂家———北京啤酒朝日有限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刘茂昌告到法院,索赔经济损失9000元、精神损失3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尽管无法证明爆炸的啤酒瓶属于自爆,但该啤酒瓶确已超过国家建议使用年限,因此,该啤酒瓶存在质量瑕疵,对此,被告应承担相关损失,遂判决北京啤酒朝日有限公司赔偿刘茂昌误工奖金2400元、整形治疗费4000元、损害抚恤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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