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李郁军记者范琰)兰州市化学冶金工业局某负责人在决定
对国有大型二档企业甘肃电石厂托管改制时,擅自将国家投资2.5亿元的大型
企业交由注册资金只有百万元的公司托管,致国有资产流失达1000余万元,
省检察机关及时立案查处。据了解,近几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利用检察职能
,严查国企改革发展中的各种职务犯罪,为国企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净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是检察机关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的重
要内容。据了解,仅去年以来,甘肃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
手段共立案查处利用国企改革之机侵害、私分、挪用国家财物,在企业重组并购
过程中收受贿赂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的职务犯罪嫌疑人386人,查处犯罪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案128件,
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案件14件。查办的大案要案主要有:兰州印刷厂厂长赵
伟收受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60万元贿赂后,将本该用于还建厂房的5.3亩土
地低价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引起工人强烈不满,兰州市检察院及时予以立案
查处。原省建总公司劳动人事处处长铁青竹利用管理本公司养老保险金的职务之
便,挪用下属单位养老保险金190余万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兰州市检察
院目前对此案已侦查终结,即将提起公诉。
张掖市供水总公司青年门市部经理张建民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
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公款达36万余元,挪用公款64万余元,两项涉案金额达
百万元之巨,创下了张掖地区建国以来经济犯罪涉案金额之最,已由检察机关侦
查终结。与此同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对办案可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适时向
其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把挽回经济损失作为重要任务,积极追赃,依法及时发还
企业,净化了国企环境,也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李郁军范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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