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婚人到婚介所寻找意中人,可见面的5位小姐却“牛头不对马嘴”。昨日,广元来蓉务工的王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称,给他介绍的对象都被婚介所“包装”了。
婚介“包装”蒙人眼
据今年29岁的王先生称,他是成都市一家著名娱乐公司的高级主管。眼看年龄不小了,遂于半月前去成都市内一家婚介所征婚。他要求对方大专以上文化,相貌中等偏上,身高1.60米以上,29岁以下。他交了180元的会员报名费,填了自己的情况介绍表后,婚介所答应一定给介绍一位身份真实、让他满意的对象。此后,他在这家婚介所的安排下,“结识”了5位身份各异的女郎。
第一位是个做服装生意的马姓小姐。按王先生的话说“长相太孬,提不起兴趣,与自己提出的要求相差甚大。”他出于礼貌,与对方在婚介所聚会厅里与对方随便聊了一番,吃顿饭,跳一曲舞,然后分手。
第二位小姐,婚介所称其为一外企主管,大专文化。王先生与其交谈后得知其真实身份是成都某房屋中介职员,高中生。这位小姐也告知王先生,婚介所说他是医生,人长得挺帅。由于双方真实身份被婚介所介绍得不相符,只有Bye-b ye。
第三位是在某国营厂住会计的袁某,她约王先生在盐市口见面。王先生称“她骗吃顿饭之后又溜了,从言行举止看,的确像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三陪小姐’”。
第四位是一幼儿园老师,看上去年龄很大,王先生说“起码35岁,人还黑得发亮”。该女孩告诉他与其约会是因婚介所称他是成都本地人,有房有车,才心动。这次自然又谈崩了。第五位小姐,婚介所如是介绍身份:银行职员,大专文化,1971年出生。经交谈“验明正身”,原是某商场的收银员,高中生,1978年出生。王先生气愤地称,最近10天来,他连续遭遇婚介所欺骗,既耽误了自己正常工作,花费不少钱财,又破坏了自己找对象的兴趣。他准备向有关部门投诉。
婚介所:我们的工作就是“拉郎配”
昨天下午,记者按照王先生的指引,找到了这家婚介所。该所负责人对王先生的“牛头不对马嘴”说法表示不满。她说她们的服务是一流的,也成功地为多位征婚会员男女搭起了“爱之桥”。至于王先生不满意婚介所提供的候选对象,是因为他提的要求过高。婚介所介绍的对象都是“拉郎配”。
婚介所给会员男女提供见面认识的机会和提供必要的服务。至于王先生想到的给介绍对象包装的说法,他说这在婚介所里是很正常的事情,来征婚的男女都是主动提要求,主动介绍自身的情况,可到底“水有多深”,婚介所不可能像查户口一样刨根问底。这种情况较为普遍,也不值得大惊小怪。总之姻缘讲求一个“缘”字,谈得拢就成,谈不拢再安排。
婚介“包装”应规范
就婚介过程中出现的“包装”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赵明。赵所长认为,婚介是一种有偿服务,是一种以服务介绍行为来定价的中介机构。婚介行为应当规范,应确定一个基本标准。虽然诸如“长相漂亮与否”等感官标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但学历、年龄、身高等是可以查证的,婚介所应当给参加征婚的男女双方一个真实的说明。他认为婚介所应当规范自己的介绍行为,所有的民事关系应当按当事人的要求合法进行。在不能满足征婚要求的条件下,婚介所应当对征婚方说明,不能欺骗。
四川省建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筱平认为,王先生所受的伤害只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为目前没有专门法律进行界定。高律师说,婚介充当穿针引线的角色,只有一个软性的行为约束规则,但无行业标准,在法律上更没有明确界定。登记征婚的人都是自愿去的,一方可提出来,直接要求退费,而要求经济赔偿就没有根据了。(本报记者 陈绪东 实习生 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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