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一少年瞒着家人欲与网上结识的“女友”同居,南岗区一房屋“黑中介”竟为其大开方便之门,幸被少年家人及时发现并制止。
3月中旬,仅仅两天的工夫,16岁的少年刘强(化名)便将家人给的2500元钱花得一干二净。17日18时许,刘强又向爷爷要了2000元钱后匆匆离开家。刘强反常的举止引起家人的怀疑,便悄悄跟踪。刘强走出家门便上了出租车,先到南岗区平公街一网吧接出一女孩,然后双双来到宣威街2号附近的一家房屋中介所……事后,刘家人才得知,刘强竟在该房屋中介所以每月600元的价格租了一套住房,欲与“女友”同居……
记者来到租房给刘强的那家“中介”,说要给“14岁的儿子租房,没有证明”。一自称李欣的女接待员热情地为记者“找房子”,并说:“拿别人的身份证就行……”
据了解,公安部门明确规定,房屋中介机构不能租房给未成年人。同时,房屋中介机构,必须经公安、工商、房地局等部门批准,有房屋租赁许可证、治安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租房者与出租房屋的房主,要与当地派出所签订房屋租赁责任书;租房者必须有身份证等合法证件,外来人口租房还要办理暂住证。但据记者调查,该房屋中介没有合法手续。李欣承认擅自营业并租房给未成年人违反了有关规定。
据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介绍,我市一些“黑中介”屡禁不止,但“黑中介”租房给未成年人在我市是第一次发现。(本报记者田瑷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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