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兰州3月28日消息:3月23日,甘肃省政府有关部门宣布了对去年发生的獐儿沟煤矿“10·11”特大煤矿二氧化碳事故15名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去年10月11日3时零5分,兰州市红古区獐儿沟煤矿井下发生一起煤与二氧化碳突出特大事故,造成2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7万元。2月15日,甘肃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并讨论事故的调查报告,认为这是一起因对煤与二氧化碳突出机理认识不深,了解和掌握瓦斯地质 资料不透,防突出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所造成的责任事故。
据此间西部商报报道,矿长吕成明因对井下职工教育不够,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以及对矿井现用的1990年6月编制的“瓦斯地质图”历经10年未及时补充、修改,已失去应有的指导作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王继开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决定给予他们行政撤职处分。
另外,对负有技术领导责任的矿总工程师张洪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矿党支部书记兼副矿长施仲朝在督促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负有一定的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生产技术科科长陈立竣安检科科长焦玉兴、通风灭火科副科长周其林,对矿井煤与二氧化碳突出防治措施贯彻落实不够,对职工入井未携带自救器、不及时修改和编制“瓦斯地质图”等问题负有管理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救护队员孙永年、瓦检员马海德、安检员徐生福、二氧化碳防治工黄鹏,因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及时报告,分别给予留矿查看一年的处分;红古区经贸局局长张兆杰、经贸局副局长兼工交局局长俞永平因对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监督检查不够,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要求红古区区长王韶珊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钟铭生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兰州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甘肃省政府还决定:关闭兰州市红古区獐儿沟南翼煤矿;责成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在今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建立追究制度;责成省经贸委与省编办协商,尽快制订省安全生产部门的组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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