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上周末,早报连续关注了桐乡车祸事件,引起社会极大的关注。不少读者来电谈了自己的看法。
杭州读者贾先生说,看了报道后有两点想不通。第一,发生了事故,即使是周围旁观的人都应该伸出援手,更何况是坐在车里的干部了。尽管镇政府解释说及时打了电话,但是打打电话就可以救人吗?第二,即使是租来的车,但镇政府常年在用就该由他们负责。
桐乡市屠甸当地的居民孙先生来电,镇政府居然还解释说事发地点距医院不是250米而是150米,距离短了,就更该救人。出了事,最要紧的还是抢时间救人,毕竟人命关天哪。
还有不少读者来电,对镇政府的救人方法提出了质疑,难道打电话就是最好的急救措施吗?不少读者认为应该追究镇政府救人不当的责任。
针对读者提出的异议,记者询问了有关部门。120急救中心急救科张主任告诉记者,急救的原则就是维持生命。遇上交通事故,伤者如果有大出血等危重情况出现,应就近送医院急救,尽可能维持伤者生命,然后再根据伤者病情选择医院就诊。
浙江天名律师事务所张轶群律师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在这一事件中,肇事司机和车上的乘客应当采取最有效的措施来挽救伤者的生命。肇事司机和镇政府干部只是打电话报警而没有采取其他急救措施(如果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这种行为是不妥当的。其次,即便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应由中巴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除了肇事司机和车辆产权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外,屠甸镇政府作为该车的实际使用人,也应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和公平、合理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负责处理此事的桐乡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吴水明昨天告诉记者,按有关规定,司机在留置48小时后,现在已经释放。交警部门将在近期作出初步结论。见习记者杨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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