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3月27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在该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永安巷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郑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郑杰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建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被害人吴勇,自1997年始帮助原中国银行淮北市分行一职员郑杰经营煤炭生意,因琐事发生矛盾。1998年初两人不欢而散。1999年,经吴勇举报,淮北市公安局对郑杰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立案侦查,依法对郑杰采取取保候审,追缴税款25万元。去年4月,郑杰从该市公安局得知其涉嫌税案系吴勇举报,5月份又得知吴勇将与其争夺煤炭生意,顿起报复之念,并分别与无业人员张承刚、市水产公司职工陈建军就此事进行了预谋。郑杰先后从他处借来一支五连子猎枪和一支小口径短枪,指使陈、张持枪在吴勇住处附近守候数夜,伺机报复。6月6日晚,郑杰驾驶皖F-01881蓝色桑塔纳轿车再次来到原处守候,发现吴勇后,因有他人在场不便下手,随后跟踪吴勇,当吴行至永安巷北段时,郑杰驱车追上,陈建军摇下窗玻璃,用五连子猎枪朝吴勇连开两枪,两罪犯即逃离现场前往濉溪。后经法医鉴定,吴勇系被他人用霰弹猎枪射击头部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后,被告人郑杰、陈建军不服,已向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陈华舒张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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