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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撞成植物人 法院判决三方均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31日14:23 扬子晚报

  本报讯:24岁的女大学生工作实习期刚满,就不幸被公交车撞成植物人,昨天南京白下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

  去年6月16日中午1时半,刚毕业不久的女大学生刘某在58路公交车通济门站等车。不久一辆公交车违章停靠在与站台相隔一条次机动车道的马路边,刘某赶车心切,穿过马路想上车,此时正好一辆航空公司的面包车驶过,将刘某撞倒,虽经医院全力抢救,刘某变成植物人至今未醒。为此原告将航空公司和雅高巴士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庭认定,在这起事故中,航空公司的面包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50%的责任;雅高公司的公交车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应承担35%的责任;原告横穿马路,承担15%的责任,判决航空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7.8万多元,雅高公司赔偿19.5万元。(文冰运思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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