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民刘先生一纸诉状将一家医院告上了法庭,他认为这家医院为他注射的一针“介入疗法”针药,使他从此丧失了性功能。
“难言之隐”需打针
刘先生称,去年6月29日,年近50的他根据3月26日成都某报刊登的某医院正在进行男性病义诊活动的广告,找到了位于成都南门的这家医院。当天在该医院坐诊的医生刘教授确诊他前列腺有问题,刘教授询问刘先生平时性生活情况,刘先生回答说有点冷淡。刘教授在为刘先生做完各种检查后,告诉刘先生需要在生殖器官上直接注射一针针药。刘先生遵医嘱打了针。
“难隐之言”说苦衷
回家以后,经过注射的“器官”竟然持续肿大了100多小时。刘先生详细诉说了他的痛苦:
6月29日晚,刘先生经注射后的“器官”有了强烈反应,然而,刘先生用尽各种办法都不能使它“消肿”,深夜,刘先生感到很不舒服。直到7月1日上午9时,下身仍然“肿胀”而且疼痛难忍的刘先生无法正常行走,打“的”来到该医院。10时多,医院医生为他注射了两针解药针,并用冰袋作冷敷。直到下午2时,医院工作人员见病情没有好转,将病人转到某职工医院,当天为刘先生看病的刘教授在该院坐诊。刘教授又给刘先生注射了两针减压针,刘先生回到家中。
直到7月3日,病情仍未有好转的刘先生再次来到该医院,医院再次将刘先生送到某职工医院找刘教授解决,刘教授又将刘先生转到了成都市计划生育指导所。上午11时该所高医生为他注射了两针稀释血块的针剂,没有效果。下午3时,当再次注射针剂无效时,高医生提出只有手术才能解决问题,但刘先生拒绝了。
7月4日,由于胀痛难忍,刘先生同意手术。经过两小时的手术,“器官”正式消肿。
依然是“有隐难言”
难言之痛终于消除了,可半年后,刘先生发现自己的性功能已经丧失。于是,刘先生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记者在对医院和患者刘先生进行采访时,在不少关键地方却得到截然不同的说法:
刘先生到医院看什么病?
刘:诊断前列腺炎有多严重。
医院:诊治性功能方面疾病。
打针后,医生是否交代有关注意事项?
刘:没有。打完针后,医生就叫我回家了。
医院:医生在患者打针后肯定会按要求交代有关注意事项。比如,打了那种针药后,应立即进行性生活。如果性生活后3-4小时还有反应,应立即到医院及时处理。刘先生是两天后才来的,耽误了治疗最好时机。
现在刘先生的性功能丧失,医院有多少责任?
刘:是医院的针药使我完全失去了性功能,医院应负完全责任。
医院:刘先生本来性功能就有缺陷,针药的药力过去后,他性功能出现障碍是正常的。医院对此没有一点责任。
看来,要弄清这个事件的是非曲直,还得靠法院。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的发展。(早报记者 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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