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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他人为讨债 债未要回先触法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02日15:21 检查日报

  本报青岛消息 遇到经济纠纷本应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但30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却采用了劫持债务人的方式向其家人索要欠款。3月28日,青岛市南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其提起公诉。

  李某系江苏来青岛打工的包工头,负责为该市某装饰公司承揽的工程施工,但由于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双方对工程人工费产生争议,李某便纠集王某(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二年)等四人,于1999年9月20日早晨7时许,将正欲上班的刘某劫持至一山洞内,对刘进行侮辱、殴打,逼其写欠条一张,并逼刘某给其兄打电话拿钱赎人。当王某去约定地点取赎金时,被警方擒获,李某等三人逃跑。

  去年12月19日,李某在江苏老家派出所取身份证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刘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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