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时许,本报新闻热线接到读者电话:一男子站在建设大道市国税局对面工地的大门外,额头上写着“我是小偷”几个字,引来不少行人围观。
记者闻讯找到该处,工地大门上方挂着“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武房交易大厦项目经理部”的牌子,大门口的保安证实了小偷“示众”一事。他说,昨日凌晨4时许,该男子潜入工地偷窃了一大匝电话线,被值班保安当场抓住,他们遂将该男子用手铐铐住,命其面向大街站在工地大门口,直至记者赶来前一会儿,才将那名小偷放走。据这名保安透露,工地负责人并没有报警。
记者欲离开工地时,不料被一名女工作人员拦住,质问记者是否动过办公桌上的东西。在她说不出丢了什么东西的情况下,记者方才得以离开。
君尚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振军就此事解释说,保安抓住小偷后应将他扭送派出所处理。私自拘禁小偷并令其当街示众,就非法剥夺了他作为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名誉权,小偷可以反告对方。(见习记者 李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