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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严禁处方药在大众媒介登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06日14:23 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林靖峻)为净化长期以来较为混乱的医药广告市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公布第一批停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处方药,以及第一批允许刊播处方药广告的164家专业媒体名单。

  这164家专业媒体中,广东占5家(均在广州)。

  按照这一规定,广东将从4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大众媒介(164家专业媒体除外)上刊登处方药广告。

  据了解,首批被停止在大众媒介刊登广告的处方药包括注射用的粉针剂类药物,静脉滴注的大输液类药物,国家药监局下发的特殊管理药品,以及抗感染、抗结核、抗真菌等抗生素类处方药。

  另据悉,为增加药品广告审查的透明度,广东将对药品广告实行审查内容通告制度。凡是经省药监局审查核准的药品广告,由审查机关统一在有关媒介以通告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级职能部门可根据通告的内容对广告进行检查,发现未审批或与审批内容不符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广州可刊登处方药广告的专业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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