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福建网四月七日消息:因生意清淡,年过半百的林世铭在自己开的饭店里容留妇女卖淫,获取不义之财20元。 3月28日,莆田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林世铭系莆田县黄石镇人,在镇上四脚亭附近租赁了一幢房子经营饭店,后因生意不好,林决定铤而走险。先后两次 在饭店内容留暗娼罗某卖淫,林从中收取人民币二十元。10月30日上午,林世铭又容留暗娼罗某及高某在其饭店等候卖淫 。12时许,嫖客朱某与暗娼高某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林世铭及暗娼罗某一并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