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友不慎,做了错事,触犯了法律,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理……”站在刑事被告席上的朱惠民忏悔地垂下了脑袋。
原在上海申江粮油淀粉制品有限公司任出纳的朱惠民,从事财务工作有10多年。1999年1月,朱的中学同学单某欲办赴新加坡劳务输出,需交纳一笔手续费,钱一时凑不齐,向朱借1.9万元。但朱一下子拿不出,对方指使朱动用一下小金库。
第一次,朱惠民胆战心惊地挪用单位现金7000元。以后单某屡屡以出国和投资办厂为由,多次张口借款。从1999年1月至2000年9月,利用出纳的职务便利,采用“阴阳”支票和开具支票不入帐等手法,多次挪用本单位20.47万元资金,出借给单某。去年国庆前夕,朱所在单位在例行财务检查时,发现朱经手的帐目资金短缺,遂案发。2000年9月28日,因自己经手的帐目漏洞百出,无法自圆其说,朱惠民终于交代了挪用资金的全部事实,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了全部赃款。又在单位领导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今年4月2日,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朱惠民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记者唐海力通讯员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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