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运城市盐湖区纪委监委日前查处一起婚事大操大办案,该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学样等7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3月27日,刘学样在省运汽公司职工餐厅为其儿子操办婚事。事前刘曾向区纪委监委监督室申报宴请20桌,实际却设宴56桌,超标准36桌。原计划宴请2天,因受到查处,只宴请了1天。在操办婚事过程中,刘学样曾向市交警支队领导、区公安局领导、区交警大队领导及其15个科队的中层干部发送请柬40余份。经过对区交警大队和区公安局22名领导干部的调查核实,18人收到了请柬,8人参加了宴请,其中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裴敬信、李焕月开公车参加宴请,副大队长杨铭真、周胜利让他人捎礼。另外,根据市纪委监委刹风办现场录像显示,当时停放在餐厅门口的21辆公车中,就有15辆是盐湖区的警车,除1辆是西城派出所的警车外,其余14辆全是区交警大队的警车。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张言军接到请柬后不加制止,同时对交警大队14辆警车出现在婚宴现场、多人吃请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鉴于上述事实,盐湖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1、给予刘学样撤销其交警大队支部组织委员、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2、对当时在宴请现场的15辆所属盐湖区的警车,作出责令司机写出检查、每车罚款300元的处理;3、给予张言军行政警告处分;4、对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裴敬信、李焕月、杨铭真、周胜利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的规定,责令区公安局局长薛焕刚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5、取消区交警大队本年度一切评优资格,取消区公安局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资格。(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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