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昨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儿子殴打父亲致死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和宣判。这是一起典型的“激情犯罪”案件,如何量刑成了这起案件的焦点。
2000年10月28日早晨,31岁的某公司司机郑风(化名)本打算装修住房,改造出一个小书房。郑风的父亲改变主意,反对郑风砸墙,父子因此发生争执。父亲拿起一根铁棍,朝着郑风住房的门窗抡去,然后,又拿了把菜刀奔向儿子,于是郑风将手中锤子挥向父亲,父亲坐倒在地。“我拉起他,可是他仍然举起菜刀,我……”郑风向父亲连续挥动锤子。郑风随后拨打报警电话投案。父亲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他爸爸总是骂他打他,那天我看见他爸爸先拿了菜刀。”郑风的堂姐这样作证。
检察机关以郑风犯有故意伤害罪为由对其提起公诉。郑风的辩护人则为其作了无罪辩护,称郑风是正当防卫。
法院一审认为,郑风将父亲打倒后又多次用铁锤抡打父亲头部,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但是其父亲对本案的引发有明显过错责任,且郑风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因此应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去年,北京曾经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因为感情不和,一位85岁的老头儿杀死了98岁的老伴儿。类似“激情犯罪”已纳入刑法研究的范畴,它被视为是一种行为动机受到情感支配所引发的犯罪行为。
本案审判长马瑛称,郑风的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激情犯罪”案件,这类犯罪有明显增多趋势,在她审理伤害类的刑事案件中,因“激情”引发的占四分之一。从被告人身份看,受教育程度一般较低。马瑛认为,“激情犯罪”可以作为从轻量刑的酌定情节,比如郑风一案的量刑就对此有考虑,但是还要综合整个案情。公诉人和法官在案件审理之中都指出,郑风应该对矛盾冷静处理:“其实大多数的‘激情犯罪’案件都是可以避免的。”(记者 王小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