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讯 最近,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抢劫案,依法分别判处假借堕胎之名敲诈钱物的被告人李蔼新、谢丽丽有期徒刑4年6个月、3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去年4月,被告人谢丽丽认识黄某,当天便和黄某发生性关系。此后谢丽丽3次向黄某索取人民币30元。同年5月17日晚,谢丽丽将其与黄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告知李蔼新,两人便合谋敲诈黄某。
当晚,谢将黄某诱骗到黎塘黎宝市场后,李蔼新便对黄某打了两个巴掌,并说:“你和我妹(即谢丽丽)搞性关系,我已花了2700元给她打 胎了,现要你3000元。”黄说没有钱,李便对黄拳打脚踢致使黄的两颗门牙被打断。然后李蔼新、谢丽丽强行将黄某的摩托罗拉寻呼机1部和三轮摩托车1辆抢走。
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蔼新、谢丽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覃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