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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持炸药包抢劫银行 虽未得逞亦处极刑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3日13:07 检察日报

  本报海东消息 记者王芷斌报道 近日,青海省海东中级法院对海东检察分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抢劫银行案作出一审判决,持炸药包并点燃导火线,对银行实施抢劫但未得逞的案犯李启范被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李启范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现年27岁的李启范,系平安县平安镇白家村农民,1990年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去年11月21日上午9时许,他携带自制的炸药包,来到中国农业银行乐都县支行碾伯镇储蓄所,凶相毕露地声称“如不拿出钱就点燃炸药包”,并威胁该所3名女营业员。当他发现一营业员正在报警时,就穷凶极恶地点燃炸药包的导火线并冲进营业室,企图抢走钱箱内的现金。3名女营业员立即奋起反抗,击伤李启范手部,接着拔掉正在燃烧的导火线。李启范见抢劫目的难以得逞,便慌忙逃离,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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