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1日,76岁的成都市南糠市街余惠清老人在东糠小区租赁了一套新楼房作营业房用,每月付租金593.4元。然而自租赁之日起,一长约50米、宽约1米的建筑垃圾如一个小山堆,横在家门口前,影响了自己开的铺子的生意。余惠清几次与垃圾的制造者——成都市华星房屋开发公司下称华星公司交涉,但都没有结果。4月19日,余惠清老人将华星公司推上了锦江区法院被告席。要求华星公司搬走垃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营和房租损失700元。而就在余惠清提起诉讼的第4天,即4月23日,华星公司将垃圾清运完备。
2000年6月28日,锦江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由汪丽红法官独任审判,公开审理了此案,但华星公司未到庭应诉。7月10日,锦江区法院作了如下判决:余惠清要求华星公司赔偿经营和房租损失无充分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案件收理费各支付一半。
一审判决后,余惠清不服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00年12月27日,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华星公司补偿余惠清人民币600元,并负责案件收理费400元。
余惠清:我是最终赢家
余惠清的代理人余远志余惠清之子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审判决,输了官司;二审,赢了,而且是华星公司主动“妥协”,在调解书下达之前,就“乖乖”地送了1000元钱来。这就说明,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事实是无法改变的。
华星公司:我们解除了麻烦
提起余惠清的儿子余远志,华星公司经理李永昌就显得一脸无奈:余远志是无理取闹,有意扯皮,公司不想与他死搅蛮缠。
关于垃圾官司,华星公司一审未到庭,只因为不想再与余远志纠缠,随法院判决罢了;二审本也不想到庭,但又怕余继续纠缠,就按余要求都满足。华星公司不再为官司奔波,华星公司赢了。(本报记者 凌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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