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萨德 吴拥军报道 工程的承包方想方设法抬高工程款而发包方千方百计压低工程款,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现象。然而,在浙江省湖州市却发生了工程发包方主动要求抬高工程款的咄咄怪事,这是怎么回事?原来,个中奥秘竟是一起数额高达百余万元的贪污大案。总部设在湖州的原铁道部第十六工程局第三工程处(以下简称铁三处)指挥长陈伯仁、二公司总会计师蒋洪宽、预核算员刘建市,利用职务之便,虚增包工头的工程款,从中套出公款私分,陈伯仁、刘建市二人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4月3日,陈伯仁被湖州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二罪并罚,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蒋洪宽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刘建市以贪污罪、商业受贿罪二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1992年,铁三处承接了南昆铁路建设工程6.4公里的施工任务,组成了以陈伯仁为指挥长、蒋洪宽为会计、刘建市为计划统计及预核算员的南昆指挥部。南昆指挥部将工程分包给个体包工头郑某等人施工,并已于1996年竣工通车。
1999年1月至2000年4月,陈伯仁等3人趁包工头开始结算工程款之机,竟然动起了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来满足私欲的犯罪念头,多次虚增个体包工头郑某、杨某的南昆铁路工程款共计80万余元,将钱套出后私分。1999年3月,陈伯仁、蒋洪宽二人变本加厉,将南昆指挥部的银行存款及利息24万余元取出后分掉。通过上述手段,陈伯仁等3人共贪污公款104万余元。按照“功劳”大小,陈伯仁分得78万余元,蒋洪宽分得17万元,刘建市分得5万元。百余万元公款就这样落入了铁路“耗子”的私人腰包。此外,陈伯仁、刘建市还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个体包工头郑某的贿赂2万元和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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