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田过 通讯员杜宇 夏合琴报道 刚过40岁的李丽怎么也不会想到,两年前的那次手术改变了她后半生的命运。
1998年3月初的一天,李丽因身体不舒服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某医院就诊,经检查诊断为“腹腔肿物”,医院建议她住院治疗。几日后,医院向李丽发出手术通知书,预定手术为“剖腹探查术”。
这天上午,医院医生张某为李丽实施剖腹探查术,手术进行了将近8个小时。李丽醒来后不仅感到伤口阵阵刺痛,而且发现自己身上多了一个引流尿液的塑料袋。张医生对她说:“带塑料袋是为了引流,一年后就可以摘除了。”
1999年10月,李丽因膀胱造瘘引流不畅,造瘘口周围漏尿,到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这个医院的诊断让李丽大吃一惊。诊断认为,李丽于1998年3月因卵巢囊肿入呼和浩特市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误把膀胱大部分切除,放置膀胱造瘘,并确认经讨论已无进行结肠膀胱扩大手术之可能。也就是说,李丽在后半生的大部分时间只能带着尿液引流袋生活和工作了。李丽只有40多岁,今后的路还有很长,带上引流袋对今后的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是用语言难以形容的。
在那些日子里,李丽的精神都垮了。她不仅要克服生活上的不便,而且她的身体也让她无法继续工作了。除此之外,她还要支付继续治疗的大量医药费,这一切让李丽一筹莫展。在亲友的帮助下,李丽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一份公道。
李丽将呼和浩特市某医院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依法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误工损失、住院护理费、保证维持生命健康继续治疗费上百万元。2000年11月,内蒙古高级法院作出了鉴定结论,认定李丽的现有伤情属二级伤残,不仅需继续治疗,而且还要专人护理。
在审理过程中,某医院与李丽达成了调解协议:某医院赔偿李丽医药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伤残补助费、长年护理费(20年)、精神抚慰金,共计23万元。
(文中李丽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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