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昨天下午,65岁的吴先生一提起媳妇,就显得很生气:“她实在太不像话!不但把我们老两口的6万多元购房款占为己有,竟还闹离婚要抚养费……”
在吴先生夫妇的眼中,27岁的儿媳妇是“蓄谋”已久。来自江苏农村的媳妇3年前与儿子在婚姻介绍所相识恋爱,不到3个月就搬来同居了。当时,看她性格外向、长相也不错,就感到儿子若与她结婚会吃亏,但他们还是在1998年登记结婚了,婚后虽有些小矛盾,但并未出格。
当年年底,吴先生因住房拆迁,就用17万元安置费在金城花园买了一大一小两套房子。为儿子、儿媳长远考虑,两老同意以儿媳名义买下大套,并用支票付了11万元购房款,不够的4.8万元则用儿子、儿媳的钱支付。岂料,达到目的的儿媳从此经常无事生非,制造家庭矛盾。去年7月,她竟雇人用车拉走大套里的全部家当,谎称不愿意与公婆在一起生活,就从房产公司退回全部房款,并带着女儿走了。后来,儿媳只交了5万元给儿子,并在今年3月提出离婚。
如今,吴先生的儿子、儿媳的离婚官司尚未了结,两老已向法院递交了告儿媳的诉状,要求儿媳返还6万多元购房款。本报记者朱海兵 通讯员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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