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讯 昨日,巫溪县西宁区某村租妻生子的胡某及租来的“妻子”王某都受到了处罚。
1999年年初的一天,胡某毛遂自荐来到邻村替正在病中的王某治病,同时签下协议:治好了病,一次性收费400元;若没治好,分文不取。经过治疗,王某病愈。但贫穷的王某却无力兑现400元的费用。此时,胡感到妻子终生残疾,无生育能力,于是便提出:租用王某两年,为其生子2个,除400元费用全免外,还另付800元酬金。愚昧的王氏夫妇竟慨然应允。后王某为胡某生下二个男孩。“租期”满后,王某回到了丈夫身边,可胡某却无力兑现先前承诺,且连自己和两个孩子也有家不能回。(杨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