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刚刚从郑州市教委获悉,《郑州市公办民助学校审批管理意见(试行)》已正式向社会公布,为公办民助办学指明了方向。
所谓公办民助学校,是指由公办学校改制的,或以公办学校为主、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或公办学校发挥“品牌效应”、挖掘内部潜力、独立设置的按国有民办体制运行的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
据介绍,申请举办公办民助学校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办报告。学校必须有独立设置的校舍和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设施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图书资料,必须拥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实行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申请转制的学校可以使用原学校名称,也可更换学校名称;更换学校名称者,只能使用“郑州××中学(学校)”名称。“合作举办”的和“独立设置”的公办民助学校可冠以“郑州××学校分校”名称,或“郑州××学校”名称。一校一址,不得外设教学点。
公办民助学校必须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办法和招生范围招生。(记者王晖 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