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杭州胜利新村70多岁高龄的徐某夫妇,要求法院判令汤某立即从两老家中搬出的案件(本报3月23日曾予以报道),昨天西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女儿汤某在3个月内腾退出父母的住房。
两位老人有一肚子的苦水:他们的女儿汤某从1992年离婚后就一直住在父母处,稍不称心就乱摔东西,把老人的箱子、电风扇都摔坏了,有几次还拉掉电话线。母亲徐某上前阻止,竟遭到女儿的殴打;老父亲心脏病发作时,她袖手旁观;深夜回家,把窗门全打开,灯全开亮,还故意放大收音机的音量,吵醒老人……两位老人的身心受到了严重创伤。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曾出面多次调解,但都没有效果,女儿还要两位老人付给她高额搬迁补偿费。老人认为住房是他们买下的房改房,领有产权证,女儿无权占着不搬。
女儿汤某则辩称,她的户口始终在父母住处,所以有相应房屋使用权,不同意腾退房屋。
西湖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该房屋系徐某夫妇参加房改后购买,且已经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徐某夫妇对该房拥有占有、使用和处分权。鉴于双方矛盾较深,徐某夫妇的正常生活已受到影响,共同居住已不符合实际。(西法 何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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