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天,市二中院对一起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徐咏哲死刑,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判令徐咏哲赔偿该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某(被害人之父)经济损失1.6万元。
徐咏哲无业在家做小生意,因多方向人借款且无力偿还,之后又准备筹办婚事,便萌生抢劫他人钱财歹念。
徐咏哲得知王克英在曲阳家电城收银便想利用这一时机作案。去年7月16日15时左右,徐咏哲驾驶一辆借来的尼桑轿车,携带着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等候在曲阳家电城门口,以送王回公司的名义将王骗入车内,将车开至闵行区银都路附近,用手扼住王颈部致其窒息死亡。之后,又将王的尸体放入轿车的行李箱内,并劫走了王携带的10万余元。翌日,将尸体抛于浙江桐乡凤鸣寺附近。(通讯员陆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