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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士余纯顺身后不太平 父亲与弟弟屡屡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30日12:58 新闻晚报

  探险生涯的照片1万张,盖有1578枚邮戳的纪念本,这是壮士余纯顺徒步8年的血汗。然而,壮士绝对想不到,5年内这些遗产让家人们纷争不断———余纯顺没想到,艰难的徒步旅行中留下的遗物,从1996年起,便在其父亲、弟弟间引发了一场归属纷争。

  这些遗物包括有记载了余纯顺从1988年至1996年的8年间徒步行走、探险生涯的日记照片1万张,盖有1578枚邮戳的纪念本,新闻媒体采访他的录像带8盘、磁带20盘及报道他壮举的报纸等。

  1996年12月16日,作为法定继承人的余金山把保管遗物的次子余纯民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遗物。经法院多次调解,余纯民不承认遗物在自己处。杨浦区法院依法判决其返还。余纯民不服,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执行期间,余纯民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为此,杨浦区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2年后,余纯民自以为案件已经了结,便悄悄将先前转移的余纯顺遗物搬回了家。杨浦区法院执行法官得到这一线索后,迅速组织力量来到他们住处。

  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法官,余纯民顿时不知所措。他坚持称遗物不在自己家,但就是不肯开门。执行法官对他进行法制教育。无奈之下,余纯民打开了房门。在出示了搜查令后,执行法官在里屋吊橱里,找到了几只纸箱、几捆报纸,打开一看,就是余纯顺遗留的录像带、磁带、日记本等资料。一一清点后,这些遗物返还给了父亲余金山。

  至此,余纯顺遗物纠纷首次尘埃落定。

  1997年,上海某报记者汪建强撰写的《余纯顺死后也不太平》、《孤独英雄,在爱情旷野上逆风而行》两篇文章,分别发表在上海某周刊和湖北《知音》杂志上。余金山又以被侵害名誉权为由,将汪建强、某周刊、《知音》杂志社、余纯民和他前妻董英、女婿吴义林告上法庭。

  余金山认为,两篇文章有15处是汪建强“借他人之口捏造事实,在媒体上向公众恶意诋毁、诽谤而已”,要求法院判令汪建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经济损失2万元;判令某周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4万元,经济损失3万元;判令《知音》杂志社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经济损失7万元;判令余纯民、董英当庭赔礼道歉,并各赔偿精神抚慰金4000元,经济损失1000元;判令吴义林当庭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6000元,经济损失4000元,由6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

  而在此前的1997年10月,余金山以某周刊、汪建强侵犯名誉权为由,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2月,余金山撤回起诉,但20天以后的11月9日,余金山又以汪建强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普陀法院提起诉讼,1998年1月,余金山追加某周刊、《知音》杂志社、吴义林、余纯民、董英为共同被告。当时余金山要求6被告赔偿金额高达400万元,后来又降到100万元,最后又降到30万元。

  普陀法院对此案十分重视,副院长阮忠良亲任审判长。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欲极力当一次“和事佬”,孰料双方都不领情。

  法院认为,原告余金山与被告余纯民、吴义林均系家庭成员,被告董英亦曾是原告的家庭成员,双方理应敬老爱幼,和睦相处。但由于双方缺乏沟通和理解,未能妥善处理家庭琐事,导致矛盾加剧,关系紧张。

  法院希望双方当事人从维护余纯顺的形象,珍惜亡者的荣誉,也尊重和爱护各自的名誉,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利益出发,吸取教训,尽弃前嫌,互谅互解,取得和解。

  法院经过庭审,作出如下判决:

  汪建强、某周刊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该刊上刊登向余金山公开道歉声明;汪建强、《知音》杂志社应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在《知音》杂志上刊登公开道歉声明;余纯民、董英、吴义林向余金山赔礼道歉,汪建强、某周刊、《知音》杂志社分别给付余金山5000元、2000元和3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7010元的案件受理费,汪建强、某周刊、知音杂志社分别负担3010元、1800元和2000元,余纯民、董英各负担50元,吴义林负担100元。

  半个月来,记者试图找到余金山本人,可一直未果。上周末,按照判决书上提供的地址,记者前往惠民路753弄,可邻居说老余已不住这里了。

  汪建强提供的消息说,好像住在浦东新区川沙镇妙境路。4月22日上午7时,记者从浦东乘公交车前往,8时左右,到达川沙镇,可找遍了妙境小区、妙境公寓,都没找到,几经周折,经附近居民介绍,终于在新德路的华港公寓找到了余老的住所。记者上六楼敲老余的门,可没有人应答。

  门卫张师傅说,他22日早晨见过老余。那天早晨6时左右,老余说他大门的钥匙忘记在家里了,请张帮忙把门打开,张师傅于是叫了一个专门开锁的,打开门一看,房子为三室两厅,以当时的价格算少说也需20万元。房间内十分凌乱,房中间摆放着10多个箱子,里面全部是以前余纯顺的照片等。

  老余十分得意地对张说,这些照片都是财富,他以后准备把这些照片全部卖掉。为了感谢张师傅的帮忙,余还给他和开锁的师傅各送了一张余纯顺的照片。

  据华港公寓另一位门卫庄先生介绍,老余在华港公寓已经住了3、4年了,很少有人来找他,今年72岁的老余身体还算健朗,平时烟酒不沾,生活不算讲究。

  去年4月,老余和庄师傅谈起要和儿子打官司的事,庄说犯不着和儿子打官司,余不理会。

  4月23日,记者又采访了余金山的代理律师仇四平,他表示,他也不知道余金山的准确地址,只听说老余最近身体不太好。汪建强:

  现在我已经说不出什么了,我很痛苦,也很悲哀,因为我在采访之中的大量事实表明,我崇拜的英雄死后,留下的不是警醒,而是更多的敛财与变本加厉。这是一种麻木,是一种贫困后的忘乎所以的贪图享受。我只是想问一句:英雄死后,我们应该继承的到底是什么?余金山:

  余纯顺在新疆罗布泊遇难。噩耗传开,全上海乃至全国都为之震动悲伤作为生父“晚年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生大悲降临头上,其悲痛之情是彻骨彻髓的。

  而自己的儿子和媳妇、女婿以利令智昏的无中生有的“幕后新闻”招摇过市,向我射出了一支毒箭。余纯民:

  如果自己手中有2万元,会把父亲一直告到北京去。余说,并不是心甘情愿要打官司,而是要祭奠大哥余纯顺的在天之灵,让他的精神发扬光大。余纯顺,上海人。生于1951年12月,大学本科。余纯顺有一项目前中国还没有人超越的纪录———徒步4万公里。

  1988年7月1日,他挥手告别上海,开始孤身徒步全中国的壮举,行程达4万多公里,他访问过33个少数民族,发表游记40余万字,拍摄照片8000余幅,尤其是完成了人类首次孤身徒步川藏、青藏、新藏、滇藏、中尼公路全程,征服“世界第三极”的壮举。

  1996年6月13日在即将完成徒步穿越新疆罗布泊全境的壮举时,不幸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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